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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给汉武帝直播晚年[历史直播]

时间:2024-03-11 16:10:03  状态:完结  作者:鱼筐提水

  二程同时赴宴,宴会中有妓.女。程颐拂衣而去,程灏视而不见。等到二人都回到家中,程颐怒火冲冲地问程灏怎么能这么做呢?程灏笑道:“某当时在彼与饮,座中有妓,心中原无妓。吾弟今日处斋头,斋中本无妓,心中却还有妓。”程颐惭愧地连忙道歉。

  ——什么“酒肉穿肠过,佛祖心头坐”啊?

  在此,对程家兄弟的行为不做评价,但是根据历史上无数前车之鉴——

  显然,男人的欲是灭不了的。

  但是,女人的贞是不能不守的。】

  “笑话!”武则天拂袖而怒,“自己这么想,就觉得全天下人都这么想。把人人都当作棋盘上的棋子,以为其没有自己的想法——只顾空想不切实际!”

  “这种人在光幕中所为是误了所有后世女性,但若是进入中枢,掌控权柄,那就是彻彻底底的误国了!”

  武则天不知道,千年后的思想被她就这么说出了口: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思想的变化需要时间,守贞思想真正成为女子的约束还是明清时期。

  当然,二程贞节观的确立是为了重振儒家伦理道德,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宋朝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其所谓“夫为妻纲”最终的落脚点仍旧是“君为臣纲”;所谓的“女守贞、男灭欲”也对男女均有限制,并不只是对女性一味的苛责。

  但是,男性统治的社会从来不能限制男性的私德,经过不断的发展,最终造成了明清时期“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贞节牌坊成堆的现象。

  虽然那样的时代距离尚且宽容的宋朝还尚有一段时间,但是另一样贻害无穷、惹人唾骂的风俗就在此时、此刻、兴起于此——

  缠足。】


第16章

  话说缠足

  【缠足,是最黑暗的制度,是对女性最残酷的剥削。】

  武则天等众人都有些诧异,光幕之前所言虽然有些自己的倾向,但终究是比较中立的。现在光幕对这所谓的“缠足”这般痛骂、如此深恨,究竟是为什么?

  “缠足”到底是个什么吃人的风俗?

  【缠足肇始于宋朝。

  在宋朝,缠足还不是很普遍,主要是流行在上流社会或者富贵人家。宋代以后,缠足渐渐推广。到了元朝、明朝前期,妇女崇尚缠足,但并非所有妇女都缠。到了明朝后期及清朝,缠足之风极其盛行,开始普及于一般阶层妇女,就算朝廷也难以禁止。

  为什么缠足会兴起呢?

  前面说到,宋朝因为开放的社会风气和发达的商品经济,女性地位较高。但是,那些理学家和道学家怎能看着女子在外抛头露面,做着“男人的活”?

  所以他们开始思考限制女性出门“抛头露面”的方法。

  他们找到的方法就是——缠足。

  缠足把女子双脚自幼儿时就用布紧紧缠裹起来, 使得足骨变形, 无法正常发育成型, 最终变得又小又尖, 走路时只能以足跟着地勉强行走的做法。裹出来的脚, 小的只有二寸多, 大的也不过五寸。

  有言道:“龀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呻.吟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嗥号弗闻。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舁而后行”。

  趁着小女孩的脚未长成,骨头较软,五六岁就开始缠足。把女孩子的脚趾深深地折进去,就算脚上的骨头突出来、折进去,皮肉溃烂,血肉模糊;就算女孩子不能走路;就算女孩子哭泣号叫也不能停止呀!只有裹了小脚才能嫁个好人家呢!

  什么世道!

  缠足后的女子家门都走不出去,在家中行走尚得扶墙倚人,又怎么能再期待这些女子作出什么惊世的成就,更别说是像妇好将军那样的纵马驰骋英姿飒爽!

  女子缠足后的脚被当时的士大夫们交口称赞,作诗词应和,甚至还有人将把玩小脚的玩法一一道来,撰写成册,成为一时风尚……

  文化和风俗向来就是由上层传播到下层,由中心传播到边缘。

  当皇族和士大夫们一声声地赞叹着扭曲“纤巧”的小脚,享受着这种对“柔弱娇小”的审美……

  当有一双完美的小脚成为女子议亲的重要谈资,“美人”从说长的漂亮到裹得小脚漂亮……

  当社会对女性的评价只剩下家庭,只剩下从男性视角投来的凝视……

  女人——都不用男权社会催促——就开始了自己对自己身体的摧残。

  那一层层的裹脚布、一声声的喝彩无不是把女性物化,像是一个可以更换的摆件——

  喜欢了就放在桌上,不喜欢就另换一个!】

  “荒唐!”

  武则天终于拂袖而起。

  “自汉文帝下诏废除后,肉刑虽有反复,但终不大兴。唐初时虽曾短暂施行刖刑,但太宗不忍,改为流役。我大周便已不兴肉刑!这缠足……这缠足……女子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痛苦,此怎为人之可为?!”

  武则天气得声音都有些哆嗦,她深吸两口气,好悬没撅过去。

  上官婉儿声线紧绷,哑声说道:“今古未见如此残忍酷烈轻薄猥贱之事!圣人……”她眼中带着强烈的恳求,看向武则天,“圣人,为万年计,愿令天下文人撰文以论身体毁坏诸事,以警后世……”

  武则天坐回去,疲惫地挥挥手:“事肯定是要办的,你先拟一个章程,看怎么能把风向转移到这个方向来。”

  她突然警觉:“日后注意查访我大唐是否有此流毒,虽然光幕上说是从宋朝开始兴起,但是也不可轻忽,谁知道是不是唐时已有隐风……”

  上官婉儿趁机道:“便让李女官专理此事吧。”

  武则天扫一眼惊讶抬头的李容微,点头:“你多提点着。”

  不过一会儿,她又忍不住撑着头喃喃自语:“……于国于家无利,宋朝到底都是什么样的皇帝才会看不见缠足的坏处?”

  【在宋朝,这种缠足现象,从其流行的地区来说,多见于城市中,从社会阶层来说,仅局限于贵族妇女和妓.女,普通劳动妇女缠足的现象颇为罕见。

  其原因是缠足后对人的身体会造成极大的损害,普通劳动妇女需要帮助家庭进行劳作、操持家务,如果缠足反而会降低她们的价值。但是,贵族妇女说起来高贵,但其实不过是贵族家中的金丝雀,妓.女在当时的社会价值里更不过只是一个“玩物”罢了。她们的价值本就是取悦男人,自然难以逃脱缠足的束缚。】

  说到底不过是一个“价值”罢了。

  武则天对之前光幕所言的“劳动决定生产地位”理解的更加深刻,也对自己将要实行的女子参政政策设计地更为周详。

  先得改律法,让女人有足够的经济权,然后就能逐渐把女人从后宅中解放出来,再唤醒她们的思想,让她们生出做官的野心来……最重要的是要把女子做官的道路从地方到中央都铺开,女子晋升要与男子走同一条道路,若是二者紧密不可分割,后世就难以禁止女子做官……

  但是这是一条太过漫长的路,漫长到她绝对绝对做不完所有事,下一任,甚至下几任帝王也必须是女人,不然就只能半途而废,中道崩殂。

  这不是因为诸多事情她能力不够,而是社会的移风易俗需要慢慢转变。

  不能快,否则会出乱子啊。

  武则天暗暗看了一眼身侧的女儿,太平,她能做到吗?

  但若是上官婉儿从旁协助……武则天一时千头万绪。

  【在明朝,缠足更加残酷。

  如果说宋朝的缠足尚且是为了让足型瘦削优美,并没有改变脚的大致形状;那么,在明朝,尤其是更靠近统治中心的北方,真正的“三寸金莲”的风气开始涌现。

  那所谓的“小的只有二寸多, 大的也不过五寸”真真正正成为了女人脚的大小。

  因为儒学的进一步僵化和社会风气的趋向保守,女性地位更低,男权社会为了满足对女性的控制欲,各种诸如“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闺阁女子不下楼”的思想大行其道,缠足作为对女性进行压迫的不二法宝,自然也盛行于世。

  当明朝灭亡,清军入关,缠足居然前所未有地被赋予了一项荒谬的政治属性。

  清朝是满族政权,为了维持异族对汉族的统治,促进汉人与满人“融合”,清政府要求男性剃发,留“金钱鼠尾辫”,女性禁止缠足,移风易俗,要求“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从社会风俗入手,以防止汉人不能遵从满人的统治。

  在明朝覆灭时,刚烈的汉人就已经殉着明朝死去了,剩下的不过是贪生怕死的腐儒。

  他们自己干脆利落地剃了发,换了服饰,洒上两滴泪水哀叹故国的消逝,转头却命令家中女眷不可放弃缠足!

  把玩着妻妾纤巧的小巧,他们沾沾自喜:汉人男的投降了,但是我们的女人们不屈服!我们没有屈服异族的统治!

  欣赏着妓.女艰难的歌舞,他们傲骨铮铮:我们剃头易服,不过是一时权宜之计,家中女人不改缠足,正是证明我们常思故国!

  所谓“男降女不降”,正是说此……】

  武则天一口气顶在胸口,眼前一阵发黑。

  好一个“男降女不降”!

  什么家国大义,什么民族气节,那些男人倒是半点不提!

  异族入关,要是真的有气性的、忠烈节义的早就该陪着国家一起去了;或者隐入山林,不问世事也是一种选择。对前朝感情不深的,顺着当朝,理政安民也未尝不可。但是这等既想要名声,又不舍得付出些什么,慷他人之慨,用女人的一生痛苦换来自己声名的,真是……

  “该杀!”

  武则天话中杀气之浓,竟吓得一个女官手上哆嗦,把笔掉在了地上。

  【清朝是满族政权,满族来自于关外,满人女子从来就没有缠足的习俗。

  但是,在汉人士大夫对于“三寸金莲”的审美风气引领下,诸多满族家庭也学起了汉人的缠足,女子追求在男性凝视下的“美”,追求汉人缠足的风尚,“当满族妇女被禁止仿效汉族妇女缠足时,她们竟愤愤不平”。

  ——以至于不缠足的“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女子低颜,自觉形秽”!

  可笑不可笑?!

  一个小小的缠足,却经几代帝王严令极刑不能禁止。

  缠足,在经过男性审美、道学家控制、士大夫赞颂之后,又套上一层冠冕堂皇的“爱国”面具。可是那些摇头晃脑地把玩着“三寸金莲”的男人们怎能看到——

  那扭曲畸形的小脚背后,有多少女子的斑斑血泪和嶙峋白骨!】


第17章

  有宋一朝(下)

  【将话题从缠足收回,现在的宋朝,尚未出现缠足的血泪,尚未遭受道学的束缚。烟柳画桥、轻歌曼舞,小娘子快活地走在大街上,沿街叫卖的小贩向小妇人推销胭脂水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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