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旧秦律确实严密,但条目过于繁杂烦琐。军国大事理当限制,但下至黔首生活,亦有层层限制,立规入微太过。” 睡虎地秦简中的《法律问答》篇,有记载:或采人桑叶,臧(赃)不盈 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盗采旁人不足一千的桑叶,就要罚徭役三十天。 周邈:这种采人桑叶,搂人一把草的小事,就不必写到秦律中了吧? “二是刑律严苛,刑罚残酷,肉刑损伤身心。” “以及,律令执行不当有误。” 周邈:可不嘛!商鞅变法后,‘行之十年,秦民大悦’,到后来‘父老苦秦苛法久矣’,除了秦二世恣意更法之外,也有执行不当的原因。 最有名执法有误的表现,就是陈胜喊出那一句:失期,法皆斩。然后就有了揭竿而起及后续诸事…… 实际上,睡虎地秦简中《徭律》规定: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水雨,除兴。 最后说是:(征发徭役时),遇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 当然,关于陈胜这事,有多种说法。① 周邈只是择一种观点,在此佐证。 李斯说着,就见周邈表情生动,像是用脸在嘟嘟囔囔。 “……”李斯移开眼。 “当然,仙使也赞过旧秦律的成功之处。” 以仙使对陛下的偏爱尊崇,爱屋及乌,论及旧秦律的得与失,总不会少了夸夸的。 周邈(抬头挺胸):怎么啦!就是他说的,秦律为华夏第一律! 时间上来讲,秦律是最早的律。 在立法方面,设范立制。 创制较有系统性的法律名词术语,表现出较高超的立法技术,对汉及以后的百代立法都影响深远! 还有,秦的司法体系较完善,法官法吏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具有专业化倾向,司法过程文书化,司法检验也较完善。 总之无论怎么说,秦律固然与生俱来就有早期性、地方性和野蛮性的局限性,但不影响他是华夏第一律的地位! 李斯:知道你骄傲。 真是内敛不了一点。 不止李斯,殿中君臣皆稍显心情复杂。 但作为被偏爱(溺爱)维护的一方,大秦君臣们心中还是开心的。 另一边,李斯未作停顿,继续在说着:“针对旧秦律的短处,新秦律多方面做出改进,主要 涉及: 一是将律与令分开,新秦律只包括仙使所言三大基本法律:民律、刑律和行政律。” “嘿嘿。”周邈不太自信地嘿然笑笑。 虽然政治课有法律板块,但他早已模糊法律知识记忆。 也就是因为秦律是秦黑粉主要攻击的黑点之一,他才了解得多些,因此印象至今还算深刻。 但有关现代法律体系,他勉勉强强也只算知道薄薄一层皮毛。 “皇帝旨令只是作为秦律的补充,时效的且不论,若要长效施行,就在朝议通过后,再添入秦律之中。” “也即仙使所说,与时俱进,一定周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商讨修订一次律法。” 李斯介绍时,周邈一边听,一边粗粗地翻阅着。 新秦律果真只有三篇,也没将繁杂烦琐的临时旨令也写入其中。 李斯:“新秦律主张‘宽严相济、刑法相济’。” “在民律篇,以宽以法。及适当宽松仁怀,倡导法制治民。” 说得直白一些,民不举官不究。 在律令方面,放开对黔首的严苛束缚,减轻严苛刑罚对秦人造成的精神压力。 “并严抓执法公正,适当给予一定的…嗯,人文关怀。” 李斯时而用一些从周邈那里听过学来的词汇。 法外不外乎人情,既然都放松对黔首的束缚了,再在无关家国大事的地方,体现出一些秦律的温暖,倒也无妨。 周邈翻阅着《民律》篇,发现条文确实宽松许多。 像是‘采人桑叶不足一钱’的相关条文,以及‘盗人羊颈上的绳索与盗羊同罪’②,诸如此类情节较轻者,便纳入了民律篇。 属于是‘民事经济纠纷’这个意思。 民不举、官不究,民若举则官府断案调解,令过错方赔偿损失并道歉。 还有,传闻秦律中男子无故大哭、乱扔垃圾等,规定都有罪的条文,也没有见到。 周邈大概看下来,民律篇更多是对黔首的行为倡导与部分约束,传扬法制理念。 已经有了‘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模糊影子。 “棒棒的!”周邈给予肯定。 “具体 的律条我也不懂,但肯定是李丞相你这个法学大家和众多法家学子,会比我更懂。” “但我感觉大方向是没错的!” 民律篇得到见识过后世法治社会的周邈的肯定,李斯心中大定,同时也愈加自信。 便又继续说刑律:“在刑律篇,废除了大部分肉刑,又放宽连坐、减轻量刑。” …… 周邈跟着翻阅起来。 在刑律篇,他看到了放宽连坐的前提条件,是在除杀人、大逆等大罪之外。 例如,有强盗入室盗窃但没伤人,同伍之人就不连坐。 但若杀了人,同伍之人没尽到监管检举之责,便要连坐一至三年不等的徒刑。 也行叭! 毕竟是封建社会呢!——甚至是还有大量奴隶制残留的封建前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放宽连坐,就已算难能可贵。 至于谋反等大逆之罪,仍旧是连坐、杀头、夷三族一条龙。 还是那句话,为维护封建统治,这种情况下的连坐是避免不了的。 “……”李斯又看着用脸嘟囔的周邈,替他说出来: “废除肉刑,也是指死刑之外的肉刑废除。原本该车裂、斩首、腰斩、凌迟的,依然如旧。” 该杀杀,该死死!废除部分肉刑,并非废除死刑。 周邈深沉颔首:“我明白的。” 指望封建早期,实行科学人性化的现代律法?做梦呢! 不仅不现实,也不适合。 人性之野蛮,有时候就非得以残酷刑罚,方可勉强镇压。 “能够大部分废除肉刑,放宽连坐,量刑也有所减轻,就已算是仁厚之举。” 周邈成熟地接受现实,还夸道: “后世史书上,陛下与李丞相,都能因此记一笔仁慈评语。” 上首的嬴政神情如常。 他不差、也不在乎这一笔仁慈评语,能让大秦长治久安,方是他所求。 只是李斯闻言不免神态激昂。 他早先猜到,原本的历史上他是做了些糊涂事的。 因此他之后一直以来的言行都收敛许多,凡事都三思而后行: 是否违 背陛下所愿?是否让仙使不高兴?是否会在史书上留下污名? 并且愈加勤谨公务,就为留下一身清名。 “史书留名,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顺其自然而已。” 大秦众臣:…… 但凡成功压下嘴角呢? 李斯一脸淡然,若无其事的样子: “至于行政律,大概包含朝廷官府的高效清廉准则,朝廷及郡县各军政法的官吏职责,官吏的任免、考绩,以及科举、驿传等诸多公务。” “律条之外,兼以旨令,倡导仙使所言的‘依法行政’。” 周邈把手稿翻得哗哗的,“嗯,指导思想没错,大方向不跑偏,行政律也差不了!” 说到底,封建时期的皇帝专政制度,就是一人之天下。 行政律的律条,只是最基本的约束,更多的还是以皇帝旨令为主。 他本来就不通法学,在这方面就更加不懂了。 但是—— “行政律,这个名称,不需要为尊者讳吗?” 周邈想到以前在网上看到说,秦时一里之长称‘里典’,而非‘里正’,就是避讳始皇陛下名字的‘政’字。 殿中气氛短暂地一静。 李斯解释:“还是初稿手稿,不曾定下终稿,稍后可以更改并避讳。” 为尊者讳、为亲者讳,是儒家‘礼’文化的态度体现,孔子编纂《春秋》时便遵行此原则。 此时距孔子的时代也非沧海桑田之久,其间百年战乱不休,而秦又偏居西方。 ——六国鄙夷秦国时,都是把秦与夷狄并论。 倒不怎么盛行避讳尊者、亲者的字号。 有时避,有时又不避,灵活避讳。 若非周邈此时提醒,李斯一时还真没想到。 如今‘秦学’百家中有儒家一席之地,倒是应当为尊者讳。 但避讳与否,还得看陛下之意。 上首的嬴政道:“这次无需避讳。” 以后避不避讳,届时再看。 李斯:“唯。” 周邈:始皇陛下大气! 至此,新秦律一事就算说完了。 …… “今日的第二桩事,是有关南征百越一事。”
第134章 #给大秦君臣一些野史被当作正史的震撼(荒谬)体验!# 南征百越? 今日商议的第二桩事揭晓,周邈神情些微怪异,些微复杂。 但因仙使素来神情鲜活,情绪内敛不了一点。 且若事有不解或不妥,仙使直接就找陛下解惑去了,从不藏着掖着。 这会儿大秦君臣们,也都不以为意。 不过心中猜度之间,王绾还是顺嘴地,把前置背景原因说明得详细些—— “今之大秦,文则百圣归秦,秦学已成。又有科举取士于郡县,擢揽天下贤才。” “武则先灭月氏、亡乌孙,再驱匈奴、逐北羌。近又灭东胡,胡夷多部南附。更有东夷尽归。” 东夷?朝鲜半岛上的诸部? 王绾见周邈惊异神色甚浓,简短补充解释道:“东夷半岛的箕子朝鲜、东濊、东沃沮,与大秦长城相邻一线的诸多部落,于月前请辽东郡向大秦递交了藩属文书。” 周邈想起他近半年每月除了出差十来天,之后都是犯懒宅家,看项小籍耍兵器,偶尔接送去家学习的兵仙崽。 咳咳,确实没有关注国家大事。 王绾:“如今的东夷半岛,就似闽中郡①,不置长吏管辖,但归大秦羁縻,由大秦册封君长。” 周邈小鸡啄米点头! #自古以来东夷半岛就是大秦不可分割的领土一部分!# 走题插叙两句,王绾重回正题:“大秦兵械之利,有高炉炼钢浇筑锻炼而成的精钢兵械,更有开山裂石之威的火.药。” 尤其是灭东胡一战中,山谷设伏东胡中军时所用火.药,其威力炸得两座山崩倒! 比之寻常黑火.药威力更甚数倍,想来是仙使私下献给陛下的神器,轻易不出世的后手。 ——这点在场众人心照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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