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院里,陆小凤正惬意地躺在摇椅之上,大橘摊开肚皮,躺在地上晒太阳,阿飞蹲在它身边,伸手摸了一下它的肚子。 大橘又打了个响亮的饱嗝。 阿飞狐疑地瞧了它一眼,又扭头去瞧秦蔻,淡淡地说:“你醒了。” 秦蔻道:“嗯呢。” 又问陆小凤:“红哥呢?怎么我走了一路都不见他。” 陆小凤嘴里叼了根草,此刻双手枕在脑后,慢慢地嚼着,懒洋洋说:“他出门了。” 出门做什么去了,陆小凤心知肚明。 一点红的作风是斩草要除根,他对江氏二兄弟做下的恶事可以说是毫不关心,那份极强的杀意来自于——他认为他们看到秦蔻了,倘若这一口气让他们缓过来,那么很有可能会给他们带来麻烦。 其他人尚且有处理麻烦的能力,但秦蔻……一点红绝不允许有任何威胁秦蔻的东西存在。 所以他不是去废人武功去了,他是去杀人的。 陆小凤很明白,也没有要阻止他的意思。 同时,陆小凤也很明白,一点红为什么不当场杀人。 为了不让秦蔻晓得。 这个男人的心思啊……还真是… … 他看着冷酷到了极致,好似这世上任何一件事都不能使得他在意、动容,但实际上,他却是一个很容易想东想西的人。 陆小凤也忍不住在心里叹息:爱情真是能改变一个人良多! 所以,他自然不会对秦蔻说真话。 秦蔻有点疑惑:“他趁我睡着出门去了?” 陆小凤胡诌道:“是嘛,毕竟他也是江南人,自己出生的时代又不好回去,许是起了乡愁吧。” 秦蔻:“唔……” 秦蔻若有所思地坐在陆小凤身边,托着腮。 乡愁……么? 红哥会有乡愁么? 怎么可能不会呢?无论外表看上去多么冷酷无情,他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有过去、有童年、有喜欢吃的东西。 过去二十多年之中,他幼年时颠沛流离、居无定所,少年时心无旁贷、一心练剑,壮年时叱咤江湖,四处漂泊。 秦蔻知道他为什么会喜欢自己,会爱上自己。 因为他过的太苦了。 自由不过是一无所依的代名词,他落魄的流浪,看似潇洒,实则空虚,因此在见到她之后,就像是瞧见了以前从没见过的宝贝一样,绕着她疯狂打转,认为只要得到了她,就得到了从前梦寐以求的那种安定、安稳、幸福的生活。 某种意义上来说,他想的其实没什么错,他也的确很喜欢现在的生活。 但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他毕竟是个自由惯了的人,这习惯真的能因为爱情而彻底改变么?他的洒脱是只有在江湖上才能形成的洒脱,也只有在江湖上,他剑手的天性才能得到充分的释放。 现下,他们才在一起二个多月,正是情意绵绵、爱火最盛的时候,做出什么都不为过,为了自己爱的女人……放弃掉自己的一切也不为过,尤其一点红还是个苦惯了的人。 在别的方面,一点红性格沉稳可靠,很是富有经验,即便是在现代,经过二个多月的学习之后,他也能生活得如同一个真正的现代人一样了。 但在谈恋爱方面,他实在不如秦蔻良多,秦蔻的经验比他丰富、思想也比他成熟得多。 她很明白,这种无底线的迁就,放弃自己的一切……并不是 一种好做法。但她最近太幸福了,幸福到根本没有空去想这件事,此时听陆小凤这么一说,心头就忽然沉下去了。 秦蔻板着脸,陷入了沉思之中。 陆小凤:“……” 陆小凤:“?” 等等,他不是在试图掩饰一点红的杀人灭口行径么?怎么掩饰着掩饰着秦蔻还消沉下去了? 你在消沉什么啊! 陆小凤戳戳秦蔻的胳膊。 秦蔻不理他。 陆小凤又戳戳秦蔻的脸,把她脸上戳出一个人造酒窝。 秦蔻还是不理会他。 陆小凤恶从心中起,伸手捏住了她脸上的肉……别说,还软乎乎的。 秦蔻瞪他一眼。 一点红就是这时候回来的。 他拎着几包零食,腰间别着他的长剑,头发还很湿润,湿润的头发自然而然,将他肩头还有后背的薄衣打湿,有些湿冷地贴在他身上,不大舒服。 他一回来,就看见陆小凤把秦蔻的脸捏圆搓扁,那两根铁钳一样的灵犀一指还把她的脸捏出红痕来了。 一点红:“……” 陆小凤爽朗地道:“哟!红兄你回来啦!” 秦蔻的手“啪”的一下拍掉了陆小凤的爪子,揉了揉自己的脸。 大橘学着她的模样,用爪子揉了揉自己的大脸盘子。 一点红眯了眯眼。 秦蔻站起身来,强打起精神,过来拉住了他的手,又瞧了瞧,诧异地说:“你去澡堂子了?” 一点红静静地垂眸瞧着她,伸出手,用手指腹轻轻地蹭了一下她脸上被捏红的地方,低低道:“嗯。” 他破天荒地主动解释了一句:“天热,路过就进去了。” 秦蔻拉了拉他的马尾,有点湿润,但也不至于很湿。 一点红自澡堂出来的时候,已经用麻布巾绞了数次头发,绞干了水,按理说在这种阳光明媚的午后,很容易就晾干了,只不过他迅速就把头发给扎好,顺着路买了一串零食。 秦蔻说:“那把头发拆下来晾晾吧。” 一点红点了点头,把零食放在一面的小石桌上,一面垂下了头,秦蔻踮起脚尖,帮他把头发 拆下来。 陆小凤从旁边探出头来:“红兄这是买什么好东西回来了?” 一点红扫他一眼,淡淡地说:“在路上有碰见买金花菜和熏鱼的,买了点回来。” 陆小凤抚掌笑道:“很好很好,蔻蔻呀,我们姑苏的熏鱼酥香咸鲜,好吃得很,你来试试。” 他顿了顿,又立刻道:“诶!我晓得旁边就有个老阿婆,卖糖粥的,你们等着啊,我去买几碗来吃!” 说罢,人就不见了。 秦蔻忍不住笑了,一点红拉了把椅子过来给她坐,秦蔻打开熏鱼包,用手捻了一块吃,果然十分酥香,那种烟熏的味道不是很重,但让她很喜欢,就是有点咸…… 一点红轻轻笑了一下,道:“这东西拿来配粥不错,单吃确实咸,你试试这个。” 他从另一个荷叶包中拿了一个蟹壳黄给她。 蟹壳黄和蟹没关系,这是一种发酵面的点心,看上去是个圆圆的小饼,因为其色黄似蟹壳而得名,上头洒满芝麻。 甫一拿出来,便散发出一股面粉混着油酥被烘烤过之后的香气,咬上一口,果真是又酥又香,这个小饼里头有包着的是芝麻糖馅,刚刚出锅,咬下去还能流出糖浆来,甜甜烫烫,糖浆里还有未融化的糖粒,吃起来沙沙的。 好吃诶!就是有点甜…… 秦蔻看看手里的饼,再看看桌上的熏鱼,又吃了一小块熏鱼,开始了甜咸永动机式吃法。 一点红坐在她身边,唇角轻轻地勾了一下。!
第214章 陆小凤带了几碗热气腾腾的桂花赤豆糊回来。 古代没有一次性塑料碗、更没有塑料袋,不可能像现代一样方便的拎来拎去。 至于食盒一类的东西,这是大店才会置办的东西,小店是不会有的。 因此,陆小凤是空着手去,两只手上长满了东西回来的……他一只手上起码端了两碗糖粥,像是在玩什么超高难度的指尖陀螺一样,小指上还勾着两个荷叶包,包的是另一种小饼儿,名叫“袜底酥”。 这也是一种用油酥和面混在一起所制成的点心,薄薄的,没有馅,吃的是面粉经过烘烤之后的原味和那种酥酥薄薄脆脆的口感,在茶馆之中是很是常见的点心,芝麻烤过之后的香气极其霸道,只要街角有人卖,这一整条街都是香的。 陆小凤玩着超高难度的指尖陀螺,风风火火的回来,啪啪啪啪放下四个碗,又轻车熟路地往后院的厨房摸去,摸出四个光洁的白瓷勺来,秦蔻招呼一边玩猫的阿飞一块儿过来吃。 阿飞去灶房里舀了一瓢水,洗了个手,抱着剑出来,坐在石桌旁。 阿飞因为常年生活在荒野之中,经常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生活,还曾创下了连着三天不吃喝的记录。 他在现代生活了一段时间,平时看上去,不过是个长得十分好看的长发小朋友,顶多也就是神色看起来有点不近人情,唯有在吃饭的时候,才露出一点又认真、又敬畏的神色,乖乖把自己面前所有的东西都吃掉,是个能让所有大人都喜欢的不挑食小孩。 还有点像小野兽进食,吃得很香,无论是什么东西都能吃得很香。 秦蔻瞧着他吃这一晚热腾腾的桂花赤豆糊,他似乎拿这种滚烫的食物格外的没有办法,只能很耐心地搅一搅,舀起几个软乎乎糯叽叽的小圆子,连带着浓浓的赤豆糊一块吹一吹,用嘴唇碰一下,试探一下,这才嗷呜一口吃下去,眯起了眼睛。 这样惬意的姿态,还能吃东西吃得很快……看上去真的很神奇。 秦蔻一面搅动着自己碗里的东西,一面观察阿飞吃东西,忍不住心想:不知道搞一个凉拌折耳根给他,他能不能吃的这么香甜呢? 啊……真是好邪恶的 想法! 秦蔻:>w< 阿飞警惕地抬头,瞧了她一眼,秦蔻眼神闪躲,去用筷子夹腌渍过的金花菜吃。 一点红就躺在旁边的躺椅上晾他的头发;林诗音与花满楼在小楼二层的阳台上,一块儿喝一壶雨前龙井;傅红雪抱着他的刀,坐在小院儿的屋瓦之上,秦蔻叫他下来吃东西,他也只是摇了摇头,继续瞧着远方。 陆小凤依然那么快活,一面吃粥,一面笑道:“对了,街角有家卖鸡爪的……这东西是边角料,登不得大雅之堂,不过短衣帮常去的店子,好味也不少,那东西用一大锅炖了,真是又香又糯……啊,不行了,我去叫两个闲汉来,帮咱们去跑个腿。” 闲汉,也就是帮闲,就是那种没有正经事儿要干,天天蹲在酒楼门口,有客人来比店小二还殷勤周到,对吃喝玩乐无一不精通的年轻男子。 这样的闲汉,也多集中在姑苏的几个名楼,名楼店大、人多,店小二难免忙不过来,不够周到。况且这样的名楼时常有外地人慕名前来,外地人不懂本地饮食的精妙,有这帮精通吃喝的闲汉在,也算是能给酒楼带来些不可替代的好处。 除此之外,在街面上的小娃娃也有爱帮人跑腿买东西的,挣个几个铜板,这样的小娃娃自然不可能是富贵人家的孩子,他们的父母多是在街面上开铺子的。 百花楼的主人花满楼乃是江南花家的七公子,眼睛又盲,自一个人搬出来住之后,便有许多帮闲、小孩时常在这附近晃悠,想着这花七公子眼睛瞧不见,做事不方便,总有要他们跑腿帮忙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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