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小凤和花满楼穿越过来时正在郊游,富家公子出门郊游,自然是衣衫齐备,与楚留香和一点红那种难民逃难的状态是完全不同的,光是花满楼带过来的那柄扇子,扇面虽然被水浸过已经毁了,但扇骨却是玉骨,成色很好。 还有玉佩、玉冠一类的东西。 住下之后,花满楼便私下来找过秦蔻,非要赠玉,以答谢收留之情。 秦蔻心里也很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儿。 现代人,很爽快,真朋友也从来不必把钱的问题藏掖着不说清楚,秦蔻一向不认为钱的问题是有辱斯文的,很多时候,纠纷往往是因为提前没把这问题理清楚才产生,那时候才叫不体面呐! 所以秦蔻其实人很爽快,比方说有朋友要请她吃饭吧,她一定答应得很爽快,该结账的时候也绝对不会特别虚伪地上去抢着结账撕吧。 但是下一次邀约时,她肯定也会提前说好,这顿我请了! 她很顺当的收下了花满楼满满当当的赠玉,并说:“好,不过你这玉太好了,估计要值个几十万呢,我可花不了几十万招待你们,这样啊,你们回程的时候身上也总不能不带东西,到时候咱们算算,我去换点金条来,金条总归是两个世界通行的硬通货吧?” 一直接受君子教育的花满楼对这种明明白白的算账态度也有些哭笑不得。 他当时就忍不住笑了,又对秦蔻眨了眨眼,轻轻道:“金条倒是不必了,只想同阿蔻求另外几样土特产。” 秦蔻:“你想要什么土特产?” 花满楼……花满楼晃了晃放在身边的龟背竹。 秦蔻:“……” 现代土特产龟背竹么…… 秦蔻感觉花满楼完全就是把龟背竹当宠物养。 或许是担心秦蔻觉得不够,花满楼又说要带个塑料碗回去。 秦蔻:“?” 说起来楚留香也曾盛赞过塑料碗。 古人的想法……有 的时候还挺难琢磨的嘛。 总之,花满楼赠玉,秦蔻的手头也一点儿不紧,不必节省什么开支,昨天去吃披萨之前,她就先带着众人去了一趟商场,把衣裳什么的都置办齐全,陆小凤对商场里的各间铺子都充满兴趣,甚至在进内衣店的时候,还问出了一点红曾经注意到的那个问题。 “别的店铺都是从S码开始分尺码,怎么贵店是从M码开始的?” 导购小姐:“……” 旁边刚好身手去拿M码的一个男的:“……” 那男的若无其事地把手一拐,看似丝滑地拿了个L码,默默地走了。 陆小凤:“?” 陆小凤摸摸胡子,走了。 因着昨天又去商场购入了一波衣物,今天花满楼与陆小凤也终于不必再穿楚留香、一点红的衣物了。 穿越过来好几天,又学会了怎么使用互联网,再加上侠客们本身的观察能力,所以他们已经隐隐有了自己的穿衣喜好。 当然,花满楼是例外,花满楼的眼睛瞧不见,对衣裳也没什么想法,昨天去买衣服的时候,都是秦蔻和陆小凤一直乐此不疲,拉着他试这个、试那个。 他就笑眯眯地站在那里当模特,非常之乖。 秦蔻觉得他真的很适合穿白色,也很适合穿大一个尺码的T恤,所以她做主买了好几件白色的棉质T恤,其中还有一件是近来花满楼非常喜欢的龟背竹图案。 路过磨镜店时,秦蔻还突发奇想,推荐他买墨镜。 于是今天的花满楼就是带着全新的行头准备出街的。 他的人够挺拔端正,即便穿大一个尺码的T恤,整个人也不会露出一丁点的疲态,白色T恤清清爽爽,又露出他流线型的手臂肌肉,下身就穿着米色休闲裤,足上蹬着双白色的运动鞋。马尾扎的很高,又带了鸭舌帽与墨镜。 这个墨镜也很妙,昨天秦蔻瞧了半天,非常果断的在眼镜店里顺便买了眼镜链配件,此时此刻,花满楼头戴鸭舌帽,墨镜遮住那双极其温柔的眼睛之后,便令人的视觉重心移到下颌骨与嘴唇与脖颈之上,最大程度的显现出那种利落的线条,银色的眼镜链随着他的动作轻轻地晃动,有一种又斯文、又漫不经心的感觉。 是咯,眼镜链这种一般配西装和金边眼镜的东西,配在穿着休闲装的花满楼身上,还真是有一种奇异的混搭感。 总是就是很潮! 陆小凤的审美就比较难说了。 总的来说,他是喜欢大红色的,但他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喜欢新奇事物的人。 现代的衣服对他来说就非常新奇,陆小凤去商场逛一圈,简直看起来像是老鼠掉进了米缸,什么他都想试试。 比如说洞洞鞋、比如说神仙都救不回来的码农格子衬衫……他甚至还想去试那种巨大玩偶服,就是那种在店门口招揽生意的员工穿的那种,被秦蔻果断拉走。 最后,他选的衣服还是经过了秦蔻的严格把关。 大红色的衣服本来就少见,何况是夏天的男装呢,没办法,凑活凑活,买粉红色吧。 陆小凤穿粉红色…… 倒也不是不行,其实陆小凤生得很英俊,只是他真的很爱惜自己的两撇小胡子,而那两撇小胡子和粉红色的T恤合在一起…… 很有个性。 但秦蔻觉得,陆小凤在现代受女孩的第一眼青睐程度,应该是比不上花满楼的。 一点红,一点红的穿衣风格就两个字,黑和紧。 他现在已没刚来时那样拘束了,穿衣裳也随意了许多,面对那种能完全将他身姿勾勒出的轻薄衣物也再没有不自然,因此黑色贴身T恤+黑色工装裤+工装靴成了他的标配,再加上他宽肩窄腰、身形彪悍,乍一看,会以为是特种兵或者顶级保镖什么的走过来。 而楚留香似乎在精英艺术家的风格上越走越远,低马尾、丝绸衬衫、休闲裤再加皮鞋,他似乎对尖头皮鞋情有独钟,很喜欢那种皮鞋落地时发出的声响,还很喜欢放慢脚步,游刃有余的一步一踩。 再加上他不笑时冷峻的五官线条和高大健美的身形,因为身高的缘故,他瞧大多数人,都得垂下眼睛、居高临下的去瞧。这就导致秦蔻莫名觉得,他这个精英艺术家有种特别鬼畜的那种……那种气场,她总觉得如果《陆小凤传奇》里那个神人宫九来了,会第一时间被楚留香身上的气场吸引到。 ……当然,这种人最好还是别来。 换好衣服,带好阳伞,去不远外 的早餐店。 说起老S省人的标配早餐,那肯定就是肉夹馍了。 肉夹馍、稀饭。 这家早餐店开在老居民区里,店面不小,人却更多,因此街面上也摆着不少桌椅,来来往往地都是周围小区的邻居,互相之间都熟稔的很,吵吵闹闹地聊着天,什么你家的孩子工作如何,我家的孩子快结婚了之类的。 负责收银的是个胖大叔,和年华上的尉迟恭似得,脸上横肉多,嗓门也大,秦蔻排着队,扫了收款码,大叔就中气十足的后厨大喊一声:“优质五个!稀饭免费,那边自己舀啊女娃!” 秦蔻中气十足地回答:“好嘞!” 后面的阿姨和这家是老熟人了,出来没带手机,零钱还缺了几块没带够,就笑着和这大叔说:“先欠着明天给你?” 大叔虎目一瞪,脸上的横肉都簌簌地抖,大声说:“明天给……!那就明天给嘛,哈哈!来来来,优质两个!” 店里其他人就笑了一阵。 秦蔻点了优质肉夹馍——其实就是肉更多一些。 有人说,你要问一个S省的小孩普通的反义词是什么,他一定想不起来其实标准答案是“特殊”。 肉夹馍很快就来。 馍是白吉馍,肉是腊汁肉。 做馍的师傅是收银大爷的儿子,身形和力气都继承了他老爹,坐在店外露天的桌椅前,也能听到后厨打馍胚的声音,一下下的。打好的馍胚去烙、去烤,烤到中间微鼓,自然开裂,外面又烙到酥脆金黄,老S省人谓之“铁圈虎背菊花心”。 腊汁肉炖在卤水里,肥瘦相间,做肉夹馍的腊汁肉一般都要炖很长时间,得用筷子一戳,直接能戳透,肥肉晶嘟嘟,瘦肉软酥酥,在案板上剁得碎碎烂烂,夹在馍里,再舀一勺汤加进去,肥肉的脂肪和油光都已经融在这一锅老汤之中…… 稀饭就是家常小米粥,也不稠,米稀稀拉拉的,这就是外头店里免费提供的稀饭所特有的浓稠度了,不过秦蔻其实很喜欢这种,淡淡的小米味,就是喝个清爽,解腻。 是属于X市人的早饭了。 吃这种早饭的时候,天气热一点也就觉得可以忍受了。 秦蔻惬意地舒了口气,还悄悄对楚留香说: “阿楚哥,其实肉夹馍里面也可以加青椒的,会很清爽,下次一起去呀。” 楚留香说:“……可以当然是可以,不过你为什么把声音压这么低?” 像做贼一样。 秦蔻悄悄说:“因为我是个叛徒!” 吃肉夹馍夹青椒的叛徒。 楚留香:“……” 奇奇怪怪的。 吃了个非常敦实的早饭,驱车去医院。 医院大楼很高,一进门就是一股消毒水味道,这味道其实说不上好闻,这地方其实也说不上令人观感非常之好。 人来人往、吵吵闹闹,穿着白大褂和护士服的男女走起路来都是风风火火、行色匆匆,倘若没从网上的视频里见过的话,其实陆小凤觉得这地方其实一点儿都不似是医馆。 陆小凤当然也认识几个神医。 神医通常都是出世之人,他所知晓的好几个,都隐居深山之中,过着闲云野鹤的生活。 江湖中人,尤其是江湖上很有几分本事的人,脾气大都很奇怪,规矩也多得吓死人,譬如说他所认识的一位神医吧,便有所谓的不救——那就是得的不是稀奇古怪闻所未闻的病,他都不救。 但其实病人是撑不了那么多时间的,找上了他,他觉得这等病症他若救了,实在是对自己才华的浪费,于是任由那人的亲人苦苦哀求也不松口,时间这样浪费过去,人也就死了。 况且神医之间也不不爱切磋医术的,谁家的神药就是谁家的神药,打探方子,那可是江湖大忌。 所以神医的家自然不会同这样的医院一般,人这样的多、这样的吵闹,既有衣着简朴、神色忸怩之人,也有带着贵价手表,一边排队一边还在打电话谈生意的人。 比起那等神隐山中,世外高人的居所,陆小凤更喜欢这个有点闹哄哄、有点乱糟糟的医院。 挂了眼科,因为秦蔻提前好几天就预约了号,约的时间也很早,过去之后没等多久就进去了。 门诊室是个干练的青年女医生。 或许是因为花满楼的长发和英俊外貌,医生多看了他一眼,不过也就仅此而已了。医生一天工作忙得要命,那种言情小说里出现一个帅哥就把各种职业女性迷得七荤八素,花痴得连工作都不干了,完全都是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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