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海蓝拿着手机,伴随着几不可闻的游戏声,正将农田里的白菜收割,打算种上甘蔗,就听到门外走廊里有人在喊“开庭了开庭了”,她立即种上了生长时间比较长的棉花,按黑手机。 和法官助理说了一声,姜海蓝端着一杯水朝刑事审判庭走去。 确定所有人都回到法庭后,谢宏春重新敲响法槌,继续该案的法庭调查。 曹俊楠手里拿着资料,向法官问道,“审判长,我们出示证据是否分组出示?” 谢宏春说:“分组出示吧。” 他看向被告席,“公诉人出示证据,实行分组出示,被告人有没有意见?” 有几个声音回答道,“没有意见。” 谢宏春又问辩护律师,“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几个声音先后回答,“没有。” 【分组出示证据就是,所有的书证为一组,所有的证人证言为一组,所有的被告人供述为一组,所有的……】姜海蓝简单介绍道,【公诉人念完一组后,问被告人对这一组证据有没有意见。】 如果将所有的证据都一项一项地举证质证,未免太耽搁时间了。 曹俊楠念道,“公诉人出具的第一组证据是书证,包括二十八位被告人的户籍信息、立案决定书,XXX、XXX、XXX……的批准逮捕决定书,XXX、XX、XXX……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到案经过二十份,其中……” 姜海蓝写在庭审笔录上就写得比较简单了,“一、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无犯罪记录、前科材料(判决书)、银行流水、VX聊天记录等。” 要把检察官念的所有内容都写下来,对她来说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大致记一下就行了。 公诉人念完第一组证据后,对审判长说:“请法庭组织质证。” 谢宏春点头,“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这一组证据,有没有意见。” 大多数人没有意见,有意见的被告人报出了自己的名字。 谢宏春便让他们一个一个说出自己的意见,陈归记在了笔录上。 记完之后,谢宏春问辩护律师,“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有意见的律师报出了被告人的名字,“我是XXX的辩护人,我对XXXXX证据有意见,我认为……” 第二组证据是证人证言。 对这一组证据有意见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比第一组要多。 被告人1:“XXX说我怎么怎么,但实际上我没有,我当时是……” 被告人2:“不是我叫他去的,是XXX叫他去的,我和他当时根本不熟,是后来认识的。” 被告人3:“XX说那天我打架的时候拿了刀,我那天是去了现场,也帮忙打架了,但我没有拿刀。” 被告人4:“我不算是主犯吧,我认为我应该算是从犯,我帮忙介绍了几个客人,但是……” …… 辩护人1:“以被告人XX说的为准。” 辩护人2:“根据证人XXX、XXX的证言可知,被告人XXX在XXXX这一起事件中,没有……;在XXXXX这一起事件中,他其实……” 辩护人3:“由证人XXX、XX、XXX等人的证言可知,被告人XX只是提供了住所给卖yin人员从事卖yin活动,所以辩护人认为她应当构成容留卖yin罪,而不是构成组织卖yin罪。” …… 陈归键盘敲得飞快,但仍然有跟不上的时候。 审判长和审判员看着审判席上与书记员的电脑屏幕同步的电脑屏幕,随时叫停被告人或辩护律师,询问前面的内容,让书记员能够记录。 持笔记录的辩护律师们则是发挥自己的归纳总结能力,笔下不停地记录自己认为重要的内容。 —— 东汉位面。 崔仲芳想了想,道,“我记得先前有一次,姜海蓝代理的那个案件,公诉人出示证据,是一并出示的?” 薛道衡颔首,“不错,那个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公诉人出示证据是一并出示。但再之前,有一个贩卖du品罪的案件,出示证据是分组出示的。” “非法经营罪那个案件只有一个被告人,且被告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苏威一边回忆一边说道,“贩卖du品罪的案件,有四个被告人,其中一个被告人不接受公诉人提的量刑建议,没有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他总结道,“或许,公诉人在出示证据时,是分组出示还是一并出示,便是据此吧。” 既然是认罪认罚,那就表示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事实,提出的证据,提出的量刑建议,都没有意见。 而被告人多的案子,有被告人不愿意认罪认罚的案子,法院和检察院在举证质证时,要特别注意被告人对检察院出示的证据有什么异议,法院要判断被告人的异议是否能被采信。 以免将来搞出冤假错案。 众人都觉得苏威说得有理。 刘方道,“我一直觉得,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他们这个证据分组都弄得挺好。” 书证,即本案相关的所有文书证据。 证人证言,与本案相关的证人所作的与本案相关的证言。 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本案的被告人所作的自己和他人犯案的经过的供述。 …… 有一种层层递进的感觉,全案证据清晰明了,不至于杂乱无章。 而姜海蓝在民事案件的庭审中出示证据,单以有人被打伤的案件举例,她举证证明原告被被告打伤,原告因伤在哪家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多少天,治疗花费了多少医疗费,伤后经鉴定构成多少级伤残、三期是多久…… 她在举证的时候还会一组组说明“证明目的”。 有逻辑性,有关联性,让人一听就明白她主张的赔偿金额是怎么来的。 杨坚听到这里不由得笑了,“不若哪一次刑部或大理寺审案也采取这样的举证方式,我与诸卿家去旁听,看看是否可取?” 看别人审几十次,不如自己实际操作一次。 刑部尚书梁昆和大理寺卿苏威对视了一眼,两人都觉得有点意思。 反正他们新朝建立,一切制度都可新定,天幕上有用的、能用的,用用又何妨? 若是不合适,便舍了不再用就是。 梁昆站了出来,向杨坚行礼,“陛下,我大理寺五日后有一个贪污案要审,不妨一试。” 杨坚挑眉,“哦?” 高颎、贺若弼、裴世矩三人正在低声聊天幕上的“质证”。 高颎:“被告人口中说出的话,未必就是真的。” 贺若弼:“那么就要由法官来判断,证人证言是对的,还是被告人当庭的反驳是对的。” 高颎:“所以,要综合全案来认定事实?” 裴世矩:“不错,一个证人和一个被告人所说的话,也许难以判断谁真谁假,谁对谁错,但若有其他证人或被告人的话可以佐证……” 高颎:“还有证据,你忘了第一组书证里的聊天记录截图和转账流水吗?” 贺若弼轻笑:“这就是科技的力量吗?言语或许是假,聊天记录和银行流水,却是真的。” —— 第三组证据是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金婷青拿着材料,一个被告人一个被告人地念。 一般来说,卷宗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有至少三份的,公诉人在当庭举证时,必然不可能一份一份全部念出来——那开庭得开到什么时候?——公诉人也是提取被告人笔录中的关键内容。 等她念完之后,请法庭组织质证。 和第二组证据一样,有意见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自觉报出被告人的名字,然后挨个提出自己的意见。 被告人提意见基本上是提出其他人的笔录中和自己认为的事实不相符的部分。 辩护律师除了指出其他人的供述中不利于自己的被告人这一部分,还会指出有利于自己的被告人的一部分,以印证自己的观点。 第三组证据取证质证结束之后,已经是18点了。 坐在审判席上的谢宏春扭头和肖寻芳低声说了几句话,又和坐在他另一侧的何迹平低声说了几句。 然后他看着在座的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旁听群众,高声说道,“今天的庭审活动就先进行到这里,我们明天早上八点半继续开庭。” 因为现在已经下午六点了,就算大家加班加点,也不可能在今天把这个案子审完。 后面可是还有法庭辩论,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一两句话讲得完? 不如直接安排到明天。 姜海蓝合上笔,左手捂住嘴打了个哈欠。 庭审就是很容易犯困,要不是她的直播系统显示着观看人数两亿+,她要在直播间的观众面前保持形象,早就走神了。 —— 东汉末年。 刘备阵营。 诸葛亮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他道,“辩护律师的存在,确实是有必要的。” 如果单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会想,被告人作为加害者,就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得越重越好,为什么还要让律师给他们辩护?律师不是在帮他们脱罪吗? 可从法律和……人权(诸葛亮从天幕上学来的词)的角度出发,自然是需要维护他利益的人存在,否则应当定甲罪却定成了乙罪,参与的是丙事件却被以丁事件追究责任,参与的层度最多是戊级却被定为己级…… 或者,明明没有犯罪,明明证据不予以认定犯罪,却被定罪量刑。 这岂不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需要律师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诸葛亮微微一笑,是的,基于法律的规定。 孙权阵营。 周瑜手里端着一杯茶水,但好一会儿都没有喝。 他在思考。 被告人不是专业的,他们听得出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未必听得出有利于自己的一部分。 这就需要律师来指出。 不过周瑜觉得奇怪的是,检察官会有定错罪名的时候吗? 如果检察官定罪名定的不是百分百准确,那确实需要有人指出来,比起定这个罪名,定那个罪名更合适。 他很清楚,不同的罪名量刑不一样,同一件事,可能在甲罪里是三到五年,在乙罪里是三到七年,那定的罪名不合适,被告人很可能多坐一段时间的牢。 周瑜眼睑微合,多坐一段时间的牢尚且无妨,若是被处死…… 曹操阵营。 曹操想的是另一件事。 律法始终是在更改的。 过去的法律规定管不了现在的一些突发情况,如果有法律未曾覆盖的事件出现,那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法条。 就像天幕上那些律师提到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一样。 你看,即便是不知道多少年之后的后世,也还在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一次又一次对他们的《刑法》进行修改,甚至修改到了十一(实际是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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