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斯摊摊手:“我知道了,不会再惹他。” “惹那姑娘也不行。” “有什么关系,又不是贵族大小姐。” “她不是大小姐,可也不是你玩弄过的女人,她跟你一样是这所大学的学生,而且是我们法学院招进来的第一个女生,你以为没有老师盯着她吗?惹出事情来,自然有人找你算账。”布朗特说。 “好吧,惹不起,惹不起。”哈里斯又搂住我的肩膀说,“既然女学生惹不起,那不如去瞧瞧附近酒馆里的女招待,你去吗?杰米。” “我该去图书馆了。”我望了望窗外的时钟说。 “才刚开学呢,你这家伙好认真啊。” 我跟哈里斯和布朗特不同,他们都有祖传的土地,土地上有世世代代耕佣的佃户,将来取得律师证书,获得参政资格后,就可以在家乡参加选举,凭借声望直接获得政治资本,而我却只能从底层的秘书做起,所以过硬的知识储备是必须的。 初春的校园有些冷清,在一个下着细雨的午后,我和哈里斯从击剑教室回到宿舍后,看到布朗特正独自立在窗前喝酒。 外窗一片朦胧,水鸟飞过灰白的天空,布朗特望着窗外,有些魂不守舍。 “你不是去骑马了吗?怎么一个人在这儿?”哈里斯问。 布朗特捋捋自己杂乱的发丝,有些疲惫地坐下来,轻声说:“我没去,今早收到了一封信,所以去了别的地方。” “什么信?”我好奇地问。 “你看看吧。” 那是一张浅蓝色装饰着精美图文的信纸,封页有古典的红色滴蜡,印着一个特殊印记,信里只有短短几句话。 “尊敬的布朗特·罗格尼斯先生: 鉴于您优异的出身和资质,经全体秘社成员讨商讨决定,您获得了加入本社的资格,请于今天上午10点整,前往社团参加面试,逾期作废。——秘社社长” “老天,你加入了秘社。”哈里斯惊讶地说。 布朗特一口气喝光了杯中的残酒,摇摇头:“我还在犹豫。” “有什么可犹豫的!”哈里斯兴奋地前倾身体:“这是多棒的机会啊,你为什么犹豫?” 布朗特的视线缓缓扫过我和哈里斯,压低声音说:“我以前听说过一些不好的传闻,最初还以为是谣言,但今天却发现,空穴来风,未必无因。” 窗外的雨越下越大,布朗特慢条斯理地讲述起了一件发生在秘社的传闻。 “听说三年前,附近女校里一个女学生留下一封遗书后自杀了,因为她被骗进我们大学的秘社,被迫做了一些事情,自杀事件被报道出去后,某些人花了很大的力气才掩盖住。” “这是一项秘社传统,听闻是为了加强社员间联系,古时候的年轻贵族们会共同‘捕猎’一位年轻姑娘,并在事后给予姑娘丰厚的补偿,因为是‘捕猎’,所以需要一个会反抗的漂亮姑娘,因此不能是妓女。” 我越听越愤怒,皱眉道:“这些疯子,居然还保留着这种肮脏下流的传统。” “秘社今年一共招纳了7个新人,我们参加面试时都戴着面具,互相看不到真容。主持会议的学长提到了一个人,他说今年进入法学院的女生就是‘捕猎目标’,成功把她骗入秘社,并让她宽衣解带的人,就是我们这个年级的级长,将来还会成为社长。”布朗特停顿了一下,看着我们说:“我认为他指的‘捕猎目标’就是我们的同学安妮·纳西斯小姐。” 我对这个叫安妮的姑娘印象深刻,因为她是第一个通过考试进入法学院的女生,虽然出身低下,性格怯懦,但也不失为一个勤奋的人,至少我每次去图书馆都能看到她苦读的身影。只是她一天到晚躲着同学,不与任何人来往,所以很多时候大家都忽视了她。 哈里斯皱眉道:“这也太大胆了,他们不怕惹出事吗?难道就不能找个妓女,非要找学校里的女同学?” “学长们当然考虑了三年前的影响,所以不准备冒险,只是‘骗’她宽衣解带而已,自始至终她都不会知道自己被许多人窥视了。”布朗特摇摇头说。 “那姑娘整天素面朝天,一天到晚穿黑袍,还板着脸,活像圣地里的修女,更何况她说话做事还畏畏缩缩的,根本就是个没见过世面的乡下妞,就算五官挺漂亮,那种无聊的性格也让人生不出兴趣,真不明白秘社里的人为什么挑选她。”哈里斯好笑地说,“莫非那黑袍下的身材挺不错?” “荒唐!我们自小接受绅士教育,难道就培养出了一群无耻败类吗?”我愤怒地看向布朗特,“你要加入这种社团吗?我可不觉得这种肮脏的组织能有什么前途,你不要因此身败名裂就好了!” “这正是我犹豫的原因。”布朗特叹息道,“虽然我对他们反感至极,可也不能否认他们势力强大,如果我拒绝了他们的邀请,就相当于驳了他们的面子,也相当于被一个庞大的关系集团关在了门外,为将来考虑,我左右为难。” 一时间,谁也没有说话,因为大家都知道布朗特纠结的事情没错。 “你打算怎么做?”我问。 “什么也不做。”布朗特抬起那双深蓝色的眼睛,长叹了口气说,“反正准备去‘诱骗’她的又不是我。” “这样也好,拒绝入社并非明智之举。”哈里斯说。 “请你们保守秘密,我不希望流言是从我这里传出去的。”布朗特起身说,“好了,趁雨势渐小,我去瞧瞧我的马。” 布朗特离开后,哈里斯问我:“杰米,你要去提醒那姑娘吗?” “难道我不该去吗?” “你是个正直的人,如果打算去提醒她,我并不意外。不过我觉得与其让她知道真相,结果闹得沸沸扬扬,还不如让她始终一无所知,这样她不会受到任何惊吓,而大家也都开心,不过最重要的是,她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你确定要为了她牺牲潜在的仕途关系吗?” 我思虑许久后,沉默了下来,过了几天,我在图书馆看到了安妮·纳西斯,她坐在一张靠窗的书桌前埋头读书,桌上摆着一摞厚厚的法学书,她神情严肃认真,午后的阳光照在她的侧脸上,显得那双绿眼睛像水晶一样清澈透明。 忽然,一个男人抱着一摞书坐在了她对面。 我知道那个人,他是哲学系的新生,阿尔伯特·斯洛普,是我从没有接触过的,上流社会的顶层继承人。
第48章 第四十四章 “抱歉,我忘记带墨水了,可以借用您的吗?” 我抬起头,发现不知什么时候,对面坐了一位金发蓝眼的先生,他五官深邃,面容俊美,金发梳理得一丝不苟,衣着也整洁体面。他面前摆着一摞书,似乎正忙于写论文,修长的手指间晃动着一只钢笔,表情有些无奈。 “当然,您请用。”我把自己的墨水瓶推过去。 “谢谢。”对方翘起嘴角,声音清冷而低沉,“我经常在图书馆见到你,你是新生吗?我是哲学系的新生,马修·霍普,你呢?” “我是安妮·纳西斯,法律系新生。” 他眨眨眼睛,有些俏皮地说:“法律系吗?看来您不仅美貌还很聪慧呢。” 我尴尬地笑了笑,低头看书。 晌午的时候,一只有许多茧子的手把一个墨水瓶轻轻放在我面前,霍普先生弯腰靠近我,压低声音说:“非常感谢,做为回报,我请您用个午餐吧?我知道一家非常棒的餐馆。” “您客气了,请别放在心上。”我把视线移到书上,不再理睬他,摆出了拒绝聊天的姿态。 以前我遇到过几次类似的邀约,从经验得知,你越是客气,对方就越是纠缠,最好的办法是明明白白地拒绝对方。 “好吧,打扰您了。”他礼貌地道别,然后抱着书本离开了图书馆。 之后我注意到这个叫马修·霍普的人每天都来图书馆,而且每天都与我坐在同一张长桌上,他只是偶尔和我打个招呼,剩下的时间都用在了看书上。 我发现他看的书很杂,喜欢研究古集,有些还很深奥,他会好几种语言,西语、伯纳语、萨斯语的原文书都可以直接阅读。 有时候他会向我借些小东西,比如字典和纸张,也偶尔向我提出邀约,但都被我拒绝了。 直到某个周末的清晨,我早早来到图书馆,却发现有人来得比我还早,霍普先生正独自坐在一处飘窗上,窗子打开了,暖洋洋的春风吹动洁白的窗帘,把他整个人都遮住了。 清晨金色的阳光下,他穿着黑色的衬衫和长裤,披一件白毛衣,整个人看上去温暖极了。 听到动静,正看书的他抬头看了我一眼,露出一个淡淡的笑容,轻声说:“早,安妮小姐。” 发现他正在读《时日集》,我忍不住搭话道:“‘流连往生,不如归去’,这样春光明媚的清晨,您却在读金修斯那令人绝望的诗句吗?” “正因为一切都在复苏,一切都欣欣向荣,所以才要知道一切都将终结于虚无。”青年阖上书本,双眼望向窗外,蓝色的眼眸中忽然闪过一丝寂寥。 我莫名触动,又搭话说:“所以哲学家总是忧郁失落,苦恼于所有的规律和本质,却不肯看一眼活在当下的美景,正如你注意不到有只蝴蝶正落在你的肩头。” 青年愣了一下,侧头看自己的肩膀,那里正落着一只金色的彩蝶,它轻轻煽动着翅膀,触须微微抖动,像个偷偷与人亲昵的小精灵,青年的眼神有些发亮,他用手指小心地托起它,轻轻放飞到了花丛中。 “知道吗?就像我没有注意到这个小家伙,也有人没有注意过我,其实我也落在她肩头很久了,一直期盼着她能偶尔看我一眼。”他深蓝色的眼眸转向我,像会说话一样,正透过那清澈专注的眼神传达着什么。 我的脸颊瞬间热得发烫,不由得垂下了头。 这天我答应了他去河畔旁散步的请求。 午后,我们来到泼洒着金光的小河边,他邀请我登船,然后他撑船漫游河岸,期间我得知他出身中产阶层,父亲是律师,但他喜欢哲学,所以违背家人的意愿进了哲学系。 我们聊了很久很久,从洒满阳光的正午,一直散步到布满晚霞的傍晚。 一开始他有些拘谨,只慢条斯理地谈论着电影和艺术,可当我们谈论起某些书籍时,他就变了,话题中充满了张力,口吻也变得傲慢,我们甚至对一个哲学话题辩论了很久,他讲话张弛有道,逻辑分明,总能抓住我的漏洞,迅速反击,虽然有强势进取之态,但稍逊我一筹时,却反而更加兴奋,说到某些一致的观点时,他更是开心地长篇大论。 夕阳西下,我的脚都疼了,他却仍兴致勃勃,完全没有要结束这场散步的意思,犹豫再三,我终于打断他说:“抱歉,霍普先生,我有点累了,不如改天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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