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遮没看,岁遮迷茫。 千里:“交际花?十三号吧,你被她杀了?那不奇怪,小说中的剧情,交际花入场后就成功勾引了一号新郎,一个黑客。游戏开始后,黑客帮她改了手环,解除了播报系统,并杀了交际花的新郎实验手环播报是否成功。” 成功后,一号杀了自己的新娘,说要带交际花赢下比赛。结果却发现,他自己的手环改装实验失败了,他的新娘死后,播报并不是一号淘汰,而是一号新娘淘汰。 “交际花运气很不错,故事中她苟到最后,被萨苏从桌下拉出来,作为获胜夫妇的最后一道考验。”千里 讲道,“你们还想问什么?” 苏灯心和岁遮:“六号新郎!” “哦,那个男的。”千里对这段狗血剧情尚有印象,“六号夫妇和二号夫妇要放一起讲。六号新郎和他的新娘是青梅竹马,六号新娘与二号新娘是最要好的闺蜜,同时两个人还有扭曲的一些禁断之情。” 二号新娘成为了巨星,二号新郎是新娘的经纪人兼投资人。 巨星与经纪人日久生情,决定结婚,这伤害了六号新娘的心。 在扭曲的爱意下,六号新娘向青梅竹马求婚,要求婚期与二号同天,一起去参加这个婚礼。 六号新郎知情,但选择退役成全青梅,无论如何,他得到了自己最想要的,他是真的想要结婚的。 我恨那个男人——六号新娘曾对竹马这么说过。 她讨厌那个要和闺蜜结婚的男人,那个无用的,夺走了她最好朋友的经纪人。 于是游戏开始,六号夫妇遇到落单的二号新郎,那个可怜的经纪人后,六号新郎开枪了。 那时,六号新娘很高兴,但没想到,二号新娘会殉情。 六号夫妇是和“想去见大明星安慰她丧夫”的众人一起,打开了二号新娘的房间门,结果看到了上吊自杀为经纪人殉情的二号新娘。 六号新娘崩溃了,于是选择和二号新娘同样的死法,自杀殉情。 青梅一死,竹马也疯了,疯狂开启杀戮模式。 就是这么个无聊的狗血故事。 岁遮和苏灯心听完,半晌无话。 封南:“什么二号六号的,听得晕头转向。” 白及:“你不是也看过吗?就那个六号新娘喜欢二号新娘,又嫉妒她又喜欢她的那个。” 封南这才恍然大悟:“啊!是她俩啊,这么看,只能说,经纪人真倒霉……” 苏灯心这才回神:“果然狗血。” 千里:“好的,故事讲完了,那么接下来……” 所有人都盯着他看。 千里笑着说:“该睡觉了。” 苏灯心:“我还以为你要……” “要什么?”千里问。 苏灯心摇头:“没什么,那就睡吧,诸位晚安。” 千里拖着岁遮,终于把他从苏灯心床上撕扯走,四个男生分散到各处的巢床中,夜晚陷入寂静。 等各处的呼吸声渐渐平稳,苏灯心叹了口气,枕着胳膊看向天花板。 “想和我玩什么?”一道声音轻声飘来。 千里托着下巴趴在她床边微笑。 “……没睡?”她问。 千里笑道:“你不是也没睡,在等这个可能吗?瞒着他们,才有意思。”
第101章 血族君主 苏灯心带着千里轻手轻脚返回图书区。 一个书虫魔揉了揉眼睛, 从书堆上爬起,打着灯仰头等她报号。 “说个数。”她对千里豪迈挥手,“随便报, 我这里肯定有。” 千里:“你的学号加我的学号。” 很快, 苏灯心报了一串数,书虫魔打着灯挑书去了。 千里哦了一声,笑道:“你是乱说的?” “难道你记得我学号?”苏灯心理直气壮。 她忘了自己的学号, 拿不准后两位是多少, 于是随便报了个数。 “记得。”千里点头。 苏灯心:“多少?” 千里告诉了她。 苏灯心惊讶了片刻,更正了答案, 让另一只书虫魔去找与之对应的书号。 “我以为……你不记得。”苏灯心说。 “我以为你不记得我的。”千里笑道, “没想到, 你是忘了自己的。” 他心情很好。 “你的好记。”苏灯心如实回答。 现在,有两本书摆在他们面前。 “哪一本?”苏灯心问,“一本是错的, 一本是正确答案,你要选哪个?” 她看了书号,两本都是她不太感兴趣的都市题材,所以她让千里来选择。 千里看穿了她的不感兴趣,再次提议:“这两本书号相加呢?人生对错参半,正常。” 书虫魔提着小灯笼, 从最远的区域摸出一本内页泛黄的旧书。 “就这个了!”苏灯心根本不管题材内容,看到泛黄的书页就来了兴致。 “……不考虑一下内容吗?”千里问。 苏灯心指着书皮上的名字, 兴致勃勃道:“绝不会无聊!” 装帧古老的书皮上,印着古铜金色的几个字——血与玫瑰的黄昏。 - 雨夜, 蜿蜒至荒林的灰白色小道上行驶着一辆马车,昏黄的车灯在细雨中摇晃。 车内坐着一只女吸血鬼, 她皮肤惨白,黑眼圈明显似烟熏妆,眼神极度疲惫。 现在,就是把岁遮他们拎进来放在这只女吸血鬼面前,他们也认不出,这是苏灯心。 苏灯心黑直的头发如同吸足了空气中的水,无精打采又沉甸甸的垂在胸前。 她的额头靠在车窗上,两眼无神地看着窗外。 而她对面,一个女仆打扮,非纯种的吸血鬼小姑娘正在给她念故事。 在女仆眼中,苏灯心是难得的天才。她出生于暗世界最顶端家族中,是家中平平无奇的第三女,上面还有两个优秀的哥哥。 然而,大概八个月前,这位平平无奇的三小姐忽然转性,着魔一般,以极快的速度完成了家主父亲的继承考验,收服了大大小小的家族产业,甚至将版图扩向了荒林的另一边,与精灵交易。 现在,她成为了新的家主,史上最年轻的血族家主。她的两个哥哥都听命于她。 女仆眼中,苏灯心简直就是始祖赐予的家族传奇,是暗夜赏赐家族的明主——尽管她有无数怪癖。 这位年轻的家主,一直濒临疯狂。 她渴得要命,但她不喝血,一把又一把的吞着镇定作用的药片,压抑自己的饥渴。 她一直随身带着一把枪,枪中有一枚上了膛的银弹。女仆见过,她曾在精神濒临崩溃时,举枪对准心脏。 她的战斗像在赶时间,每次收服一个家族后,就要将这家中的男人们都召集来,一个个看,一个个问。 问还有没有藏其他的男人。 “漂亮的,银白色的头发,或许是个混血,并非纯种。” 她询问了一次又一次。 终于,各大家族都知道,新上位的家主,在寻找一位漂亮的银发血族。 曾有人献上过银白色头发的漂亮血族讨好她,结果被她讨厌。直到有人买来了一个精灵奴隶。 “是混血,大人,血族与精灵的混血,很珍贵的混血。” 通常来说,血族与精灵相互看不上,血族欲重精灵则尤为冷淡,血族眼里,精灵的血味道寡淡对他们的吸引力很小,而在精灵眼中,血族身上散发着令他们讨厌的死亡与血的气息。 精灵与血族的混血,即便是地下市场也难能见到一个。 混血的奴隶很年轻,或者说只是个少年,他留着一头银白色的长发,还长着一双灰蓝色的眼睛。 问过那个少年后,苏灯心混乱疯癫的大脑终于明白了。 这个世界里,只有光明精灵有一双钱蓝色澄澈的眼睛,也只有这样,才能遮住血族的深色瞳孔。 而这位少年并非纯种精灵混血族,而是光明精灵与人的混血,被血族引诱后,因母亲仁慈而留下的孩子。 年轻的家主眼睛亮了一瞬,血红血红的,她兴奋地拽着那个少年,召集来了所有家臣。 “看到他了吗?”她指着漂亮的白毛混血,“比他要再美的,气质要再脱俗些,生人勿进,不好采摘的那种感觉,高岭之花,懂吗?高岭之花!” 家臣们苦不堪言,知道这个强大又怪诞的年轻家主又在发疯了。 不过,家主把自己关在房间一个白天后,又召集了家臣。 “我知道了!这次我真的知道了!”她说,“光明精灵是蓝色的眼睛对吧?我要去荒林的另一端,我要到光明精灵的部落,找他!” 她已经进本生活了八个月,魔灵给她的唯一提示,就是确定千里也在这里,但她找不到。 她为了能把消息散播出去,用八个月时间干上家主之位,大张旗鼓的寻找一个银发美人。 可时间过去了大半年,千里也还没主动找她,凭他的能力,没能放出丁点消息,只能是处境不妙他无法联络苏灯心。 她不能再等了,她现在就要把版图扩张到荒林之外,到光明精灵的地盘撒野。 苏灯心的新角色是个纯种吸血鬼,这该死的书有个设定,尊贵的纯种血族长久不喝所爱之人的血液,就难以平息真正的饥渴感。 所以,苏灯心这八个月渴疯了,她的双眼一直都是血亮的,火辣辣的烧着。 她那双亮起来的眼睛极其恐怖,尤其坐上家主之位后,家臣很少有敢抬头去触碰她目光的。 这个家主快疯了,如果再找不到令她心动的血伴,她一定会在长久的饥渴中丧失理智,从明主沦为暴君。 苏灯心也确实到极限了。 他们和她说话,向她汇报工作时,她的那双热烫的血色双眸却只会注意到他们的脖子。 她能看到血在那些血族的血管内流动,她甚至能听到午夜月光洒落在地毯上轻微的声响。 每一天的黄昏,她都会用枪指着心脏,想要扣动扳机,让银弹打穿她的胸膛,自尽出本,放弃这个世界。 而每一次,在扣动扳机的瞬间,她都会想,我都忍到这个地步了,不咬破千里的脖子尝一口他的血,实在是太亏了。 好不容易,她成为了吸血鬼,她一定要体验一把,将牙齿埋进千里的肌肤,让他的血液融进她身体的滋味。 她一定要找到千里,一定要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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