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要想清楚了啊!” “不瞒方总了,刚和诺斯沟通好了合同条约,”孟霁云没忍住,说道:“这还得多谢方总你们。” “倒是方总……我前段日子听说您和宋氏常走动来着?最近情况怎么样了啊?” 端的是一副关切的姿态。 但方大少怎么会听不出其中的嘲讽,他讽笑一声后,说道:“小孟总啊,你还是年轻了点,在商场上树敌,是一种十分不理智的行为,冲动了啊。” 孟霁云神色一滞。 但方大少显然不会再给孟霁云任何挽回的机会,话音落下之后立即挂了电话,以至于助理走进来时就看到了孟霁云脸上风雨欲来的神情。 比之外面的狂风暴雨也毫不逊色。 她下意识地顿住了脚步,还没来得及出声,就见孟霁云一把将手机扔远,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小孟总?!跟谁叫小孟总呢!还树敌?!等我!等我——” 等他和诺斯合作之后,在晋城立稳脚跟,他绝对要在方氏手里讨回自己浪费的时间和精力。 他给了那方大少做了多久的孙子到那时,就让对方给他做多久孙子! 一想到那个平日里从不正视自己的大少爷跟在自己屁股后面,巴巴地求合作的样子,孟霁云心中就一阵畅快。 他好像能够看见了当他和诺斯合作后,孟氏将会蒸蒸日上的前景,以至于他对于和诺斯负责人签合同的事更加的迫不及待了。 “和诺斯联系!”孟霁云命令助理,“说我这周都有空,他们随时可以过来和我们面谈!” 诺斯的动作很快,接到了孟氏打过来的电话,他们为表诚意,当天就让负责人飞了过来。 等和诺斯签完合同之后,孟霁云俨然已经把方大少的话抛到脑后,等送离诺斯的负责人后,孟霁云大松口气。 他扬了扬眉梢,难掩得意地笑了,随意地仰起头。 对面大厦上挂着一块牌子,代言人赫然是孟朝歌。 此时雨已经停了。 孟朝歌坐在车后座,支着下巴,昏昏欲睡。 直到车停了下来,前方忽地响起一阵车辆连环撞的巨响,这才把孟朝歌猛地给震醒。 秦秋在前面猛地松了口气,皱着眉头说道:“前面发生了车祸,你别下去,我下去看看。” 说着,他跳下了车,快步跑向车祸现场,不过很快,周围路过的车也纷纷跑了下来,过去救援的有,打120的也有。 好在没有引起爆炸,是一连串的车辆追尾,最严重的一辆车翻了过去,大多人都跑过去把还在车里的人给拉出来。 白白探出头来,往前看了看,嘟囔道:“这里又偏,车辆也不少,还没红绿灯,发生车祸一点都不奇怪……” 孟朝歌清醒过来后,也拉下车窗往外看了一眼,目光陡然落在了大路的旁边,那里是一处废弃了的大楼。 大楼显然是建了一半之后突然废弃的。 她突然蹙起了眉头。 她是大早上被秦秋揪过来签的一个代言合约,没来之前她也没想到这么一个国际高奢品牌的晋城分部会建在郊外。 但每个公司的企业文化都不一样,孟朝歌也不觉得有什么,而秦秋返程的时候挑了一条近道。 她望着前方。 而这时最近的救护车也匆匆地赶了过来,将伤重的患者给抬到担架上,救护车上的红灯闪得晃眼。 秦秋见没有什么需要他帮助的事之后赶了回来,“还好没死人,就是三个人重伤。” 秦秋一上车就关上了车窗,孟朝歌隔着车窗,指了指那栋废弃的大楼,问道:“秦秋,你知道那里发生了什么吗?” “啊?”秦秋瞄了一眼孟朝歌指的大楼,“废弃了一年多了,本来是一个小区的,结果刚建好没多久就卖了出去,换了一家公司接手,我记得那家公司是建栋写字楼,结果起到一半也溜了,现在就不知道情况了。” 孟朝歌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指腹却不自觉地磨蹭了一下。 她看着那栋楼,莫名的心生不适。 回到孟家的时候,已经华灯初上,郊区的那场车祸也很快登上了电视,她一进来就听到报道。 一桌人整整齐齐地坐在饭桌上,就连孟琳琅也在,但一眼看去十分郁卒,估计在剧组待的那一段时间并不开心。 想来也是,一宋衍不在,没了勾搭的机会,二以她的性格,估计在剧组里人缘不好。 孟琳琅一抬眼就看到孟朝歌,脸色更加差劲,重重地搁下筷子。 她看向钱如英,“妈,她怎么还在呀?” 钱如英都还没说话,孟涛就肃脸道:“说的什么话?” 孟琳琅重重冷哼一声,十分不满地再度执起筷子,像是当孟朝歌不存在。 而孟朝歌则丝毫不介意。 她乐得孟琳琅不说话,影响她进食的速度。 她自在地坐到了空着的位置上,面前没有碗筷,仿佛不知道家里还有一人,她敲了敲桌面,叫来了佣人。 神态自然地让人加一副碗筷。 第221章 地皮 佣人迟疑了好一会儿才跑过去拿来碗筷。 一一摆好在桌面上时,就听孟朝歌不轻不重的,慢条斯理地说道:“下次如果我不在的话,还麻烦照样把我的那份餐具拿出来。” 佣人被这么一提醒,猛地抬起头来,抬起的第一时间就下意识地看向了钱如英。 在还未开饭之前,就是钱如英让她不要再多拿一份餐具的,此时被孟朝歌这么一说,她一时间不知道要怎么回应才能双方不得罪…… 毕竟她也只是个小佣人。 孟朝歌似笑非笑道:“毕竟谁知道当天的我会不会突然就提前结束工作回来呢?” 餐桌上无一人发声,只有孟琳琅夹菜时候发出的清脆声音,像是在刻意地表明自己的不满。 佣人艰难地咽了咽口水,然后低低地应了声“好的”便快步离开了现场。 但当佣人走离的时候,孟秋兰却倏地抬眼,声音柔和,“朝歌,你以后还是多多谅解这些用佣人吧。毕竟他们也忙了许久,毕竟,谁也不比谁金贵,你说是吧,朝歌?” 她勾着恶意十足的笑容。 孟朝歌也不怒。 她虽说无论是以前以圣女的身份享尽所有身边人的仰慕,还是现在勉强身为孟家的一份子,都是被人服侍的,但也不代表她会因此而觉得自己高人一等。 甚至在百年前,她被以“圣女”为名的枷锁锁住的时候,她甚至觉得自己还不如生为一个平民百姓。 但她此时此刻,还真想“金贵”一把。 “唔,我觉得你说的有理,”孟朝歌状似赞同地点了点头,而后笑看着孟秋兰,“但我终归平日里把自己当得太金贵了,也不知道怎么做才好,要不你给我示范一下?” 孟秋兰谁知孟朝歌竟还想反将一军,不禁蹙眉,“这有什么好示范的?” 孟朝歌摸了摸下巴,“要不你把你现在手里的餐具放回去,然后再拿回来,给我演示一下整个过程。” “这样虽然虽然没吃过猪肉,但也好歹也见过猪跑了吧?” 孟朝歌挑了挑眉,还觉得深有道理地点了点头。 然而桌上的人没有一个能够get到她的冷幽默,而被孟朝歌内涵了一句“猪”的孟秋兰脸上刻意保持的笑容都僵住了。 拿过去再拿过来,实在简单不过的动作,孟朝歌怎么不会做?只不过是想让她难堪而已。 孟秋兰抿紧了双唇。 “算了算了。”孟涛出声解围,“可能是这些佣人以为今晚朝歌不会来了,没事,这次过后,他们就记住了。” 不出意外,孟涛的声音一出,钱如英就忍不住讽笑:“是吗?” 孟涛神情不悦地瞥了一眼钱如英。 钱如英张了张嘴,结果一抬眼,就想起了前段日子和孟秋兰的对话,忍了忍,不甘不愿地把要脱口而出的冷嘲热讽咽了回去。 见钱如英难得安分,孟涛倒有些不适应,但也没多想。 就在此时,孟霁云突然出声。 “我今天和诺斯签了约。” 孟涛一怔,“这么快?” “我是觉得夜长梦多,还不如直接一下子敲定,谁也跑不了。”孟霁云说道,“还记得我说过诺斯他们之前在晋城买了一块地皮的事吗?” 孟涛还没想过来,孟老爷子就惊诧地抬了抬眉,接过了管家递过来的手帕,擦了擦嘴,问道:“他们是把这块地皮让给你了,以示诚意?” 孟霁云点头,眼睛发亮。 “和我想的没错,那块地皮之所以会中途弃用是因为资金断裂,而只要我们加入了,那么这块地皮就可以再次启用!” “我们没有涉猎过房地产领域,但我们将诺斯作为一个契机,依靠对方的经验进入该领域,一成不变必定走不长远,还不如立即开拓其他领域,扩展市场,而且房地产收益十分大,能够为孟氏在晋城立足添一把助力!” 他难掩激动和兴奋。 在他和诺斯的负责人见面后,对方提出来要把地皮让给他,并会派遣经验丰富的人加入该项目的时候,他的野心就膨胀起来。 当时的他在想。 果然那个预言中能够把孟氏带出泥沼的人是他,他才是那个命定之人,而这个阴差阳错与诺斯的合作,是最好的证明。 他强自抑制住内心的激动,到这个时候,他垂在身侧的手都激动地在颤。 什么叫做“不要树敌”?等他做强做大,等他把孟氏重新带回——不,往更高处走,就是他们这些人过来巴结他的时候! 孟霁云好像看见了一个商业帝国在他的手上一点点建成。 “天上掉馅饼?有这么好的事?”钱如英皱紧眉头,不知道为什么,在听到这事的时候,在喜悦的同时,一股不安涌上来。 “放心吧,这块地皮也不是白要的,”孟霁云笑道,“当初对方提出来的条件是让利百分之六十,现在他们用地皮来换取占比。” 钱如英听后,仍眉头紧皱。 相比之下,孟老爷子更关心另一个方面,“那块地皮条件怎么样?” “在一个郊区,原先是想要建小区,后来又改成了写字楼,但我仍是觉得小区更好。”孟霁云说,“郊区晚上环境幽静,周围有很多可开发的地方,可以加强绿化,加一条内部商业街。” 孟霁云野心十足。 “然后在小区里建一个游泳池!只要我们把小区建好了,可以打出保密性极强的高档公寓名号,而且附近不是也有一家高奢品牌的分公司吗?肯定能够吸引很多有钱又追求品质的人!” 没有人注意到,一直沉默吃饭的孟朝歌忽而手中的动作一顿。 先是小区。 而后是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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