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今日的离花,也笑得那么开朗,我内心也放下了一些。 就在这时,离花接起了一个电话,眉宇间微微一皱。 放下电话的他,对好奇的我道了声:“私事。” “私事”——这词的用法,是离花从王皓翰那学来的,这也意味着,我不能再去触碰的事。 温暖的阳光中,我舒服地伸了个懒腰,对离花道:“我送你出去吧,他应该在外面等着。” …… 跟离花走到落花寺外,就看到路边停着一辆豪华的黑色劳斯莱斯。 任谁看了这豪华的劳斯莱斯,都会想到这其中坐的,一定是个非常有钱的有钱人。 但当我与离花走近,却正好看到王皓翰把西装换成道袍,瞬间车内的有钱人,又从霸道总裁变成了路边算命。 王皓翰冷酷的看了我一眼,又转眼看向离花道:“上车。” 离花双手合十,对我笑道:“阿弥陀佛,林施主,那贫僧就先走了。”
第424章 大结局:夏夜 金色的阳光中,我挥手向车中的两人道别,目送着劳斯莱斯消失,我才向家的方向走去。 忘了说了,孙珊珊也醒了过来。且而我与她成了朋友,外加军师,专门教她攻略王皓翰的军师。 至于孙珊珊能不能与王皓翰在一起,这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 啊,对了,还有我改命成功的事,其实在两百年前,涂与黎云就精心准备了一切。 阴女有三十七道命劫,越到后面越难,就算是黎云天纵奇才,也只不过渡到了十八道命劫,就觉得后面命劫,已是无望。 所以她想出了一招,把自己渡过的命劫,过渡到我身上。 也就是说,我此生只用渡过十八加一道鬼帝命劫,就可以在命劫变得无望前,在黎云的帮助下,一举突破三七之数,逆改命格。 那一在涂云的怀中醒来,其实就已经逆改了天命,从此,变成了一个普通人。 但这也无所谓了,回想自从涂云出现,到命格更改,这十七日,我就好似做梦一般。 十七天,对一个月来说,是一半多一点。 对于一年来说,是百分之四点六五。 但对于一生来说,不过是万分之五点八二。 万分之五点八二……多么微小到容易忽略的数字。 就当是平凡的人生中,做了一段奇异的梦,最后又重归于平凡,就如同周围满大街上的行人。 当然也有些不平常的事。 就比如,我正站在一个地摊前。 看着老板那精光的眼睛与那锃白的牙齿,我都还记得,我砍他墨镜,他坑我口罩的事。 只不过现在老板的摊上,似乎又多卖了一些杂志。 看到我的到来,老板眼中精光暴闪:“美女要杂志不?绝对正点!” 我随口问了句:“多少?” “一百!” 我瞬间想一口盐汽水喷死老板。 地摊杂志都敢卖这么贵了? 我看了眼杂志封面,不过是一些美男罢了。 封面美男……怎么比得上家中那位,不仅是实体,还可以随便摸…… 我正流着口水。 但老板却啧啧有声:“美女不要?可不要后悔喔,这本杂志也就我这有货了,其它地方早就卖断了。信不信,一会就有人来抢?” 我刚要露出不信,就看到一大群社区太太向这跑来。 我惊异的看着,她们疯狂地争抢着,老板刚开价一百的杂志。 这世界疯了?? 从她们与老板的交谈中,我得知,这些太太们似乎是从微信上知道,这地摊还有这本杂志,就火急火燎地跑了过来。 老板也是“良心”,不管争抢多激烈,都不涨价。 当争买到的太太,纷纷翻到最后一页,我看到一张似偷拍出来的照片后。 顿时明白了这不温不火的杂志,为什么值这个价。 我不屑地撇了撇嘴,在老板惊讶的目光中,转身潇洒离去。 “这原照片,应该是从团员这流传出去的。”我寂寞的啧啧道:“看来,我这大祭司,今晚要在群里,好好责问一番,团员们了。” 那志杂最后一页的右下角,有张偷拍的照片,而且照片偷拍还是一张照片…… ………… 我回到住了二十几年的小区。 上楼,回到家门前,看着岁月在防蚊门网上,积累的灰尘,我感触莫名。 我回来了…… 拿出钥匙打开家门。 阵阵美味菜饭的香味,就飘进了鼻中。 “老婆你回来了?” 夕阳下一道狐魅的身影,成了比饭菜的香味,更美味的开胃菜。 我微笑着换好拖鞋,跑进夕阳之中,抱住了开胃菜道:“老公,在吃饭前,我想先吃了你。” 涂云利落地给了我一下脑瓜子,我顿时眼泪汪汪,抱头道:“不是说好,再也不打头了的吗?” 涂云无奈:“帮本尊把饭端出去。 对了,油盐煤气和米都没了,老婆,你出门去买一趟吧。”说完,涂云就继续回到厨房,做起了菜。 我嘟了嘟嘴,虽然不满,但还是又换回帆布鞋,下楼去了。 世人都说王子与公主历经艰险走到了一起,却会被婚后生活的柴米油盐所打败,现实生活也不外如此。 但涂云漫长的人生,却总会时不时,给我带来意外的生活。 比如陪涂云一同去二医院,看望那位等了他几十年的肖清林,我只敢在病房外,默默听着他们的互诉,说着当年的往事,直到最后才敢进入病房,却被她温和地握住了手。 又比如,前段时间,陪涂云一同参加凌市长牵头的聚会,在当年的家中,看着当年涂云的六个孩子,都惊讶地看着依旧年青的涂云。百感焦急间,我这位‘婶婶’只敢躲到门外,怕被看到眼泪。 又比如,十天后,我将与涂云一同受邀回到母校,在当年四大校花‘殷切’的目光下,估计又是一番‘腥风血雨’,当然这些故事,我有机会再讲了。 我买完油盐米,又打电话给送煤气的后,就打算回家。 但这时,一个老奶奶从面前路过,手中的杯子不小摔碎。 看到这样的画面,我身体突然一滞,然后又复恢过来,跑到老人身边。 “老人家,我送您回去吧……” 我扶着老人回家的过程,却又不禁想起青藏那张阴郁的脸。 在乌云山中,我被炎云吸收了过多的生命气息。 但当我夺回身体后,却发现似乎没有大碍。 事后才得知,是涂云的妖丹,替我出了那些生命之气。 但也因此,妖丹上布满裂纹,我让涂云收回妖丹的计划,也不得不延期,至于延期多久…… “林小姐,真是要恭喜你。终于可以坐拥华夏第一美男,没事滚滚床单,秀秀恩爱,过平凡人那般,‘生老病死’的生活了。” “青先生,这句话,你已经说第三遍了。” “美好的实事,就算多说几遍又何妨呢。”青藏诡异的笑着:“啊啊,南青也终于实现了愿望,可以陪一个女子,生老病死的过完一生。 我的‘代价’,是不是收轻了点。” 我内心一惊:“涂云会变老,也会死?!” 青藏品着花茶道:“林小姐不是一直担心自己的容颜会先一步老去吗?现在就不用担心了。” “啊,如果林小姐是担心南青老了会不好看,我可以用看了两千年人的眼光,告诉林小姐。 就算南青老了,也是个老帅哥,说不定还会更有魅力,林小姐,可不要大意喔。” “他会老…会死?”我再次喃喃重复着。 “当然,没了妖力,又没妖丹的南青,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人罢了。悠悠几十年,每个普通人自然都会经历生老病死。当然,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林小姐把妖丹渡到他体内,南青也是可以恢复妖身的。只不过,这最后怎么选择,就要看林小姐自己了。” …… 我扶完老奶奶回家,便向自家的居楼走去。 想起青藏那诡异的脸,我就止不住一阵可恨,但却又无可奈何。 涂云的妖丹在我身上,妖力却被‘租’在青藏那,当作‘代价’,租期为一百年。 所以我与涂云,就真只能普通的过完一生了。 回到家里,我与涂云还有爸妈一起吃着晚饭,温馨间,老妈想起什么的,突然拿出手机,直接对涂云道:“好女婿,这片照片上的人是不是你?简直火爆了朋友圈啊,有没有!以这热温,估计都要上新闻联播了啊。” 我接过手机一看,标题赫然是“华夏五千年一遇的美男。” 我不屑地撇了撇嘴,乱讲,最多也就两千年罢了。 看着身旁的“华夏五千年一遇美男”脸上露出的苦颜……好吧,似乎生活,也不是那么的普通…… ……… 到了夜间,爸妈借口离去,给我与涂云留下空间,我却早早的把这“五千年一遇的美男”拉上了床。 看着涂云无奈的眼神,我偷笑道:“怎么?看到微信下那些一亿求睡的评论,心动了?” “本尊的身体,只属于老婆你。” 我脸蛋一热,抱着涂云道:“真是越来越会说情说了。” 涂云扶额:“我们那个时代的人,都是如此,只不过是,实话实说罢了。” 我与涂云相拥,静静享受着夏天夜晚的宁静。 片刻之后,却又忍不住窃窃私语。 我与涂云计划着,回终梦洞内的醒梦园、回弃云与大白相守的故院、回浴火城寻找当年的火树、回越阴宗为殇云的扫墓、回清水村为黎云与潜明立下合葬墓等等……计划着回去所有在世前记忆中出现过的地方看看,如果王子与公主婚后的柴米油盐是这般的柴米油盐,那也就这般的柴米油盐吧。 我是林芸,一个目前当着会计,却心存开店梦想的普通女人,这是我故事…… “老公,我想。” “啊,不要,疼,别停。” “老婆,本尊想……” “死鬼!” 夏日夜晚的天,还在继续…… 【全书完】各位看到这里的书友,谢谢你们能看到这里,狐妖经多月心血书写,终是完本了。这是非藏的第一本书,各方面都还很幼稚,还望各位书友见谅。一开始只想写心中的一个故事,不成熟,选了第一人称,但写到三十万字后,却发现第一人称其实并不适合写长篇,故事的节奏和叙事的明了都远不如第三人称,唯一值得的,就是代入感了,但因为作者与读者的信息不对称,作者脑中所想,与读者所读终是有太大差别,非藏回去磨砺,下本书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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