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大家可能没想到的唐朝。唐朝还存在奴籍制度,有“良人”和“贱人”之分,法律明确规定“良贱不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属于“贱人”的部曲、奴婢可以被买卖,妾属于奴婢。】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一夫多妻制度依然存在。一夫多妻制与一夫一妻多妾制最大的区别就是妻妾们的地位,比如一夫多妻制的国家在法律和教义里是明确规定四个妻子都是妻子,丈夫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偏心于谁。 清朝在入关以前实行众“福晋”制度,众福晋地位平等,也属于一夫多妻制度。在入关后受到汉人影响,福晋之间开始区分正福晋和侧福晋,权力没有汉人的妻妾差距那么大,但是在法律上是已经有了妻妾之分。 【隋唐时期封建社会发展进入繁荣阶段,市民生活更加开放包容,女性在婚姻制度中地位有所提高,缔结婚姻的形势要求有所提高,开始出现婚书、聘财,但同时也有着严格的阶层制度。 《唐律疏议·户婚下》规定:“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以配合”,也就是说良贱不得通婚,一律要“当色为婚”,“当色相养”,不得违犯。】 【大唐民风开放,婚姻制度也相对自由。《唐律·户婚》还第一次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不遵从长者算违律。这条法律已经有了自由婚配的雏形。】 【此外,《唐律》还有了三种离婚规定,一是协议离婚,双方感情不和自愿和离;二是夫方强制离婚,也就是休妻,七出之罪和三不去;三就是强制离婚。 这一条指的是夫妻凡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而“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一经官府判决情况属实,会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 但是这一条也是相对的。 丈夫殴打妻子,打骨折才可以强制离婚,判刑时也比照凡人减等处刑; 妻子殴打丈夫,只要动手了就可以强制离婚,判刑时比照凡人加等处刑。 【《唐律》里还可以看出我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而不是一夫多妻制,就是因为它有重婚罪。男子娶二妻或者女子嫁二夫都属于重婚罪,会强制离婚并且判处流刑,男子流放一年,女子流放三年。】 【在唐代以前,尊卑并不分明,包括皇帝的后宫都有出身不高的。但是从唐代开始,有了明确的尊卑不婚,良贱不婚。】 【《唐律》对违时嫁娶也有处罚,这一点主要是指服丧期间。尊亲丧和国丧不允许嫁娶是普遍的,但是有个特别的是夫丧不允许嫁娶,也就是女子在丈夫丧期不得改嫁。 这一方面说明唐朝允许女子再嫁,没有后世重到扭曲的贞节观念,另一方面也同样说明男女依然是不平等的,比如男子就没有妻丧期间不许再娶的规定。】 唐朝有关公主改嫁的非常多,但是民间改嫁,其实到唐朝安史之乱之后同样有了很大限制。 乱世之中,女人是最容易被劫掠遭殃的,但是男人们不反思自己无能,通常要把自己的无能归罪于女人,责骂女人不为自己守节。 【两宋时期婚姻制度沿袭唐朝,但是宋朝科技相关更为发达,对近亲婚姻已经有所限制,规定五服以内禁止通婚。】 【这对于生育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虽然依然还有局限。】 【我们知道,现在法律规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不得通婚,就是为了预防近亲结婚导致的各种疾病。我前面也提到过,起初姓氏是母系氏族专有,通婚也是从母亲这边论,但是当姓氏被父系垄断,通婚也只把父系这边计算进去,于是问题就大了。】 【你以为母系氏族时代按母系限制是出于权力吗?当然是因为那时人们已经发现了问题,近亲婚育会导致孩子更容易畸形和早夭。】 【到了父系社会,又只计算父系这边的五服,甚至为了亲上加亲经常是和母系这边的亲属联姻,所以越是大家族反而越容易出现近亲婚育问题。】 “畸形!” “早夭!” 一个个词汇让李世民和长孙皇后心惊胆战。 他们看着朝廷里炸开锅的大臣们,心里满是担忧。 正是因为大唐阶级森严,良贱不婚,大臣们依然喜欢世家联姻,也导致大唐近亲结婚的家庭更多。 隋唐经常连在一起,不仅仅是唐承隋制,还因为从皇帝到大臣,许多都还是隋朝世家继承过来的。 连身为皇室的李家都是如此,自己也是隋朝世家,更何况其他大臣。 “难怪……”当下有老臣似乎想起了自己家里的事,花白的胡须颤抖着喃喃念了一声,不顾形象的当庭哭了出来,即使他什么都不说,大家也猜到了。 “之前天幕上那些被当做是旱魃儿的孩子,是畸形儿吧,一定是近亲结婚。”长孙皇后一想起无辜被打的孕妇和孩子就是一阵心痛,第一次主动提议,“陛下,不如让民间好好统计一下吧。” 事关下一代,李世民非常赞成,立刻吩咐:“户部统计一下,因为近亲结婚导致新生儿有疾病的家庭有多少。” 户部官员立刻领命而去,比李世民还急。 他们自己家中,可都有不少孩子早夭,本以为在这个年代谁家不死几个婴幼儿,谁知道原来不是正常的,是可以避免的! 这一刻,不仅仅是大唐,每个朝代都急了。 先不管有没有立刻相信立刻改变,既然天幕提了,先让官吏去民间统计一下,等结果出现,大家就能看到真相。 原本对于天幕专门讲女子许多本就看不起女子的帝王丝毫不在意,当荆咕说到近亲结婚,事关自己的后代,他们终于急了。 想不到,原来掠夺女子冠姓权、忽视母系,还有这样的风险! 【同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进步,北宋时期有了许多能拥有独立财产权的职业女性,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拥有了一定的离婚权。】 【元朝将游牧民族的习惯带入中原后,在古代首次规定结婚必须要求婚书,并且具有法律效力——隋唐时期的婚书是礼仪上的,不是法律上的,这二者有本质区别。】 【明朝时期沿用唐宋婚姻制度,清朝入关后对婚姻法年龄有所规定:男满十六,女满十四为法定结婚年龄,同时,家长主婚权在清朝正式在法律上得到确认。】 在汉唐时期,女子还拥有主动婚姻权,男女青年也可以因为情投意合去官府登记结婚,这些个人恋爱结婚还是能得到认可的。汉唐官府在盛世时期也明确支持自由恋爱,还会主持许多类似相亲的活动,在活动上男女彼此看上,也是提高婚育率的一项举措。 但是当家长主婚权彻底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便意味着自由婚姻彻底消失。 再加上明清时期对女子束缚到不能出门,那才是真正的盲婚哑嫁。 ——华夏古人并不是现代想得,所有的婚姻都只能父母做主,也不是所有的婚姻里都没有爱情。古人同样也追求浪漫爱情,追求夫妻情深,从各朝代流行的民歌、民俗就可以看出,百姓并不是那么墨守成规,一向渴望美好的婚姻。 只是距离我们最近的明清给了现代人对古代人最大的刻板印象。 【纵观华夏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婚姻制度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内容是,处处都是维护夫权和男性家长权力,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男人一边花天酒地一边还想娶妻,对他来说,娶妻是属于增加一笔额外财产。对宗族来说,娶妻生子都是大事,因为都是在扩大宗族的人口和势力。】 整体来说,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以儒家思想中的宗法思想为主导,受小农经济发展缓慢的制约。当女性被圈禁在家中,创造的经济价值相对较小,社会价值作用甚微后,地位会更低。 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度为核心,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基础。 从宗族家庭层面而言,封建社会中有着严格的宗族等级和势力分担。无论是处于祭祀祖先、延续宗族,还是扩大宗族势力,婚姻制度都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你可以看到,古代婚姻重视仪式和程序,重视身份和结果,娶妻生子对于整个家族都是很重要的大事,女性能不能生育、能不能生出儿子,也是决定了女性日后在宗族身份地位的重要因素。 也可以说,当女性因为生出儿子得到优待,这并不是母系、也不是女.权,相反,这是父系权力的体现。】 【因为你给予了父系想要的儿子,父系赋予你部分权力,让你能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持这个制度,维持大家族的稳定。 这也是大家经常可以看到为什么生了儿子的女性总喜欢压迫没有生育或者没有生出儿子的女性的原因,她得到权力就是因为“父系”,因为男子,她在压迫女性的时候,其实是属于父系阵营。】 多年媳妇熬成婆,婆婆又开始压榨媳妇,逼迫媳妇生儿子。 这样一个死循环,总有人说女性就是嫉妒,就是小心眼,所以嫉妒抢走自己儿子的媳妇、嫉妒比自己更年轻更美貌的媳妇,嫉妒自己没有得到优待媳妇得到了宠爱,嫉妒自己辛苦养大的好儿子对一个外人比对自己更好。 但是,婆媳的伦理纲常,同样带有阶级属性,是属于古代约束儿媳的“孝道”和“妇道”里。 “孝顺舅姑”在女四书多次提及,“舅姑”指的就是公婆,几乎是古代出嫁妇女必须做到的,带着强烈的阶级属性,这同样是父系给与女性的要求。 【我们常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很可惜,在父系大家长制度里,就是需要扶持女性来管理、控制女人。当她们压榨女性的时候,她们不是女人,而有另一个名字: 父系代言人。】
第37章 母系氏族与女性力量3 【当父系社会确立后,男娶女嫁的婚姻制度逐渐形成,世系的计算变成以男性为准。为了防止女子出嫁时带走本族财产,财产继承人只能为男性所有,女性则被排斥在外。这样,未出嫁的女子失去了财产继承权;】 【出嫁以后,妇女成为家庭的女仆,只能围着丈夫和孩子打转,被局限在家庭范围之内。这样她们的社会劳动所得少于男子,而又没有财产继承权,只能是越来越卑微。妇女在娘家和夫家都失去了对财产的所有权,也就失去了支配一切的权力。】 “女子生来本弱,只能相夫教子,这就是她们最好的归宿。”班昭下意识地说道。 尽管她不想写《女诫》了,可根植于自己脑海中的观念让她一直以为这就是真理。 但是说完她自己首先不高兴了,仿佛自己也受到了无形的约束。 这样的观念,是谁输送给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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