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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衍生同人)直播带秦皇汉武开眼看世界

时间:2024-01-19 15:10:03  状态:完结  作者:西羚墨

  然而贫穷书生一旦中举成了状元,被丞相看重,有了迎娶丞相千金的资格,立刻回去休妻。

  不但休妻,千金来探望,他觉得自己老母亲上不得台面,还对千金撒谎说那是自己的老仆。人坏起来没有底线,后来状元郎觉得老母亲和前妻会拖累自己,索性一把火把来照顾再次生病的老母亲和前妻全给烧死。

  千金觉得他哭得伤心是至孝之人,感动地嫁给了他,却没想到遇到了同样的危机。

  当公主再次看上状元郎,状元郎不惜趁妻子生产,贿赂产婆:“留子不留妻。”

  产婆本事高超,故意让妻子产后大出血而死。

  状元郎带着儿子风风光光迎娶公主,升官发财娶公主还得了儿子,喜气洋洋。

  .

  “无耻之徒!阴险小人!”高阳公主疯狂辱骂,“我大唐的公主从不会如此愚蠢,定然是后世那什么明清的公主!”

  太平公主也跟着骂,但她还不知道,自己与驸马薛绍也被后世编排是夺走有妇之夫;

  高阳更惨,被编排和和尚的爱情还传唱千古,辩机和尚好好在寺庙修经书寿终正寝,也被写成了因为高阳公主被腰斩,让高阳公主成为了婚后出轨和尚的“妖女”。

  事实上,这两位根据为数稀少的史料记载,应该都是参与政治叛变被斩杀,史料稀少很可能都被当权者故意抹去她们的痕迹,就如同李隆基毁坏上官婉儿和薛绍的墓一样。

  两位野心勃勃的政治女性最后流传在世间的只有八卦言情故事,也说明了后来社会对女性道德越来越深的约束。

  两位年龄不同的公主刚议论到这里,天幕上放出了公主和状元大婚时候,丞相千金和原配妻子变成鬼来索命,新婚夜夺走了两夫妻的命。

  突然变成鬼片后,把一群贵人吓得不轻。

  话题陡然一转,开始议论起鬼神之事:

  “这世界上真得会有鬼吗?!”

  “好吓人!”

  “那男人真是活该!可惜那公主,白白送命。”

  .

  “女儿快要生了,等她生的那天我还是亲自去看看。”已经有女儿出嫁的贵妇心里不安,在府中与丈夫商量,“我听说那太傅家的千金好像看上姑爷了……”

  哪怕是朝廷重臣,丈夫依然对女儿忧心忡忡:“去吧,你是女人方便点,我不方便去,你带着儿媳几个女人过去,人多势众,见势不妙就通知我,我下朝了就在姑爷府邸附近守着。”

  “成。”

  经过天幕这一提醒,心疼女儿的父母大多都多了个心眼。

  比起公婆,哪有亲生的父母心疼女儿,女子生育本就艰难,婆家看重子嗣定然是留小。但是女儿也是父母的孩子,谁不心疼?

  更可怕的是若是跟天幕里的薄情状元一样,有别的心思,在女人生育时动手脚,查都没法查。

  “接生婆我亲自请,女儿生孩子那天我亲自去盯着。”不少母亲强势道,“都说产房晦气,我不也是生过孩子进过产房的,还能晦气到我头上不成?”

  就算不能进产房,在门口盯着,也好过隔着老远最后只等到女儿的死讯。

  从天幕放出这一幅画面后,真正心疼女儿的父母便上了心,各种盯着,不管丈夫有没有别的心思,在严苛盯防之下,也只能让接生婆好好接生。

  至于原本就不在意的,也会担心天幕里的那种厉鬼索命的情况。万一女儿或者儿媳惨死,怨恨上自己变成鬼回来索命怎么办?

  产妇的性命总算被人重视,不再只是担心孩子,可以为了孩子牺牲母亲。哪怕只是小小的转变,对于身处最脆弱时刻的孕妇,可能就是一线之隔的生机。

  【所以“七出”广为流传,因为这是对男子有益的。“三不去”普遍没有听说过,男子不愿意执行,那也不过是一句空谈。】

  “这样还不如和离。”刘娥深深一叹。

  天幕说过,宋朝靖康之耻之后对女子约束更大,想必也不让改嫁了,还不如她把改嫁写入大宋法律。

  但是后世皇帝继位,不承认她的法律怎么办?

  没有自己亲生的孩子,刘娥对后世皇帝并不信任,有了更大的难题,一时之间有些左右为难。

  【秦朝时期产生了我国最早的婚姻登记制度,建立婚姻必须经过官府备案登记,而且秦朝经官府登记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虽然秦朝历史短暂,记录较少,好在出土了睡虎地秦简,让我们得以从一位名叫“喜”的小吏陪葬的竹简中得以知道完整的秦律。】

  【我们一直称赞秦朝的工匠精神,无论是陪葬品还是大工程质量都很棒,秦律同样如此,十分完善。虽然在当时因为百姓受教育程度不高,六国人也没有归心,秦律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应用。但是从汉承秦制后继续应用秦法持续了四百年时间就可以知道,质量的确不错,刘邦也要夸一声好用。】

  虚假的秦二世:胡亥。

  真正的秦二世:刘邦。

  刘邦翘着腿笑嘻嘻:“朕也不是颠覆始皇帝的江山,朕这是继承,明显胡亥没那个本事,还不如朕上。”

  吕雉慢悠悠:“天幕在此,说不定始皇帝也能听到,不如你让天幕帮你把这句话转达给始皇帝?”

  刘邦:“咳咳不用了不用了,朕不喜欢张扬,不喜欢。”

  【秦律中对成婚年龄有了规定,以身高为限制,男子的标准是身高六尺五寸,举行“冠礼”,加冠后就可以结婚了。女子成年标准身高是六尺二寸,达到标准后就可以嫁人了。】

  【忍不住有个大胆的想法:假如我一辈子都很矮,都达不到六尺二寸,岂不是可以终身不嫁了?还有这好事!】

  嬴政:???后世女子还喜欢终身不嫁?

  这是什么古怪想法?

  男人不懂,但是女孩子懂。

  不少少女待嫁闺中,每日被父母催促本就心烦,听到这话瞬间眼睛一亮。

  对啊,还有这好事?她是不是不长高就好了?

  【哦可惜,看到下文,民间执行的并不严格,秦简中就有女子“小未盈六尺而为人妻”。可惜了,怎么不严格点贯彻呢,可惜了。】

  荆咕很遗憾,少女们也很遗憾。

  如果真得可以终身不嫁就好了啊!

  听说嫁人后生不出儿子要被休,不孝顺公婆要被休,公婆不喜欢也要被休……被休了之后回娘家还会被人说闲话。

  既然各种不满意,为什么不直接不嫁人呢?

  【在我国古代,普遍是男尊女卑,妻子处于夫权的统治之下,秦律也有相关规定,比如结婚后的家庭财产,包括妻的陪嫁均由丈夫支配。只有“夫有罪,妻先告”的情况下才不会被没收陪嫁;

  而且丈夫如果犯罪处以流刑,妻子也要跟随丈夫去流放地共同生活共同吃苦。但是如果妻子犯罪服刑,她的所有陪嫁——无论是奴隶仆人还是嫁妆财产,都要归丈夫所有。】

  【但秦的法律也有前进的一面,比如保护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侵犯,丈夫殴打妻子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打成重伤,丈夫会面临酷刑。而且秦法对夫妻双方的忠诚有同等要求,无论是谁通奸,双方都被认为是犯罪。】

  【秦朝结婚需要官府登记,离婚同样也是,否则会构成弃妻不书,双方均要惩罚。】

  嬴政不断点头。

  不错,就是这样,夫妻双方都忠诚,才能家庭稳定,对孩子也好。

  无论是谁不老实,自己跑路或者养男宠再生几个私生子什么的,孩子是最倒霉的。

  没错,说得就是他的渣爹和渣娘,还有那个臭不要脸的渣男宠,还敢酒后自称是他“假父”,实在该死!

  想到这里,嬴政冷漠地端起一杯酒,一饮而尽。

  不过,现在都已经死了,只有他坐在这里,还有机会看到后世的评价,终究还是他笑到最后。

  【但是法律保护丈夫有弃妻的权利,可以片面离婚,妻子却不享有。再婚权也仅仅适用于男方,尤其是有儿子的妇女,哪怕丈夫死去也依然保持着与死鬼丈夫的婚姻关系,也就意味着不能再婚。】

  【挺疑惑的,带孩子的单身母亲生活压力也比不带孩子的女性更大,现代把养孩子叫做养四脚吞金兽,意思很明显,养孩子就是不断地花钱。还不允许再婚,那官府帮忙给钱给寡妇养孩子吗?

  要知道寡妇为了照顾孩子,哪怕是参与社会劳动也要更辛苦时间更短,这条法律明显是没有照顾过孩子的男人写得。】

  秦始皇会稽刻石云“饰省宣仪,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就是鼓励有子的妇女不要再改嫁的。

  不过吧,那时刚统一天下没多久,六国都不服秦,六国之人对这条法律完全无视,该改嫁还是改嫁,秦朝短短几十年,女性在改嫁上并没有受到太多压制,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原属于六国的官吏也没有那么严格的追究责任,有过孩子的寡妇还更受欢迎。

  秦始皇还很讨厌赘婿,尤其讨厌婚后还去富贵人家当小白脸的男人,同样是在会稽石刻云:“夫为寄猳,杀之无罪”。

  ——嗯,可以从中明显地看出,阴暗的童年需要一生治愈,秦始皇立法和约束天下人婚姻时,有很明确的童年阴影。

  但除此之外,秦始皇也知道人口凋零需要恢复,除了在征兵攻打南越时把赘婿也算上,日常也没多过分的约束男女婚姻,秦朝女性更多的是与男性一样,饱受阶级压迫,劳役和战乱之苦。

  【汉朝开始独尊儒术后,注重纲常礼教,婚姻立法有了浓厚的伦理色彩。比如儒家重视伦理纲常,包括妻妾的地位明确,在汉朝娶妻纳妾如果礼制不符合规定,“乱妻妾位”属于明确的犯罪,所以小说如果在汉朝来一个宠妾灭妻,那是要蹲大牢的。】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注重门第家世,现在我们知道的许多魏晋时期名门公子有名的才女都是大家族彼此联姻。】

  谢道韫想起自己联姻的丈夫,就有些无奈。

  王凝之是名门公子不假,但着实是个废物!

  两人婚后关系不睦,也或许从一开始就不合适,只是两个家族只想到了利益,从来没人考虑两人的感情。

  在宗族制的大家长权力下,被牺牲的不止是女性。

  每一个弱者,都得为家族奉献自己。只是女性地位更卑微,处于压迫链的底端,尤其是没能生儿子、甚至完全没有生育的女性,那在大家族眼里简直是毫无作用,属于底层中的底层。

  【有一点请大家注意,我国其实严格来说,不属于一夫多妻制度,是属于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哪怕对皇帝来说也是如此,只有皇后属于妻,其余的妾,在存在奴隶买卖的时代是可以被妻主发卖的。】

  【比如大家可能没想到的唐朝。唐朝还存在奴籍制度,有“良人”和“贱人”之分,法律明确规定“良贱不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属于“贱人”的部曲、奴婢可以被买卖,妾属于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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