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闷热的白日,屋内似乎还积淀着昨夜暴雨沉重的潮气。 他反复用唇摩-挲着那三颗小痣,呼吸着她身上甜美而妖媚的馨香,两种想法在心中激烈交战,一种想法纯粹而高尚,另一种想法则狭隘而阴暗——放手,还是不放手。 前者再次占据上风。 这是他最后一次接近洁净的白昼,不能让自己卑劣而肮脏的感情去污损它。 然而,就在他转身准备离开时,忽然听见了她的声音。 微弱却清晰。 “……埃里克。” 她在叫他。 她可能不知道这一声意味着什么,但他知道。 那一刻,即使抓住她的手,意味着他将在地狱底层中万劫不复,他也不会松开。 作者有话说: 这章还是50个红包么么哒 -
第33章 Chapter32 莉齐坐在马车里, 郁郁不乐地望着窗外。 她原本打算在宴会上勾搭几位青年才俊去野餐,或者去晚上的化装舞会,跳舞跳个痛快, 现在计划全被打乱了。 不错,她才在宴会上夸奖了埃里克,也打心底喜欢他, 但这并不影响她想找别的男人跳舞调情。 而且,她还没原谅他呢! 要不是那个波斯人, 她甚至不知道他会腹语,还是世界上第一流的腹语大师。 怪不得兰斯最近总是一惊一乍,原来是他在用腹语威吓他。这么有趣的事情,她却全然不知。就凭这一点,她就不能轻易原谅他。 但让莉齐颇为苦恼的是,她忽然发现, 除了埃里克, 别的男人几乎全是蠢货。也许是她偏颇了,可是目前为止,她好像真的没见过比埃里克聪明的男人。 尽管他有时候很自负, 会对一些歌唱家和演奏家作出刻薄的点评,但他在音乐上的造诣, 显然在那些人之上。 比如, 之前卡洛塔夫人演唱《浮士德》时,他曾一边吻她,一边漫不经心地说, 如果这位夫人坚持这种机关枪式的唱法, 迟早会把老化的吊灯唱下来。又比如, 再美丽的舞女, 如果身姿笨重,即便眼睫毛眨得再欢快,在他的眼中也不过是草原上的一头小牛犊。 记得有一次,演出结束后,一位小提琴手想要搭讪她。他抱着手臂,站在阴影里,用丝绸般温柔的声音给她出主意,让她夸那位小提琴手的连顿弓妙不可言。 她傻乎乎地照做了。 那位小提琴手却涨红了脸,嚷嚷说:“您不想跟我说话,直说就是了,不必这样羞辱我!”语毕,夺门而出。 事后,她才知道,那位小提琴手最热衷于使用这种弓法,不管适不适合,都坚持来一段连顿弓演奏——在弓不离弦和运弓方向不变的情况下,演奏出一连串细小而灵巧的音符。 今天他心血来潮,想试一下飞顿弓,也就是在连顿弓的基础上,每奏完一个短促的音符,就使琴弓稍稍离弦,假如成功的话,这将是一场极其潇洒而赏心悦目的演奏。但他失败了,变成了平庸的跳弓。 莉齐虽然觉得那小提琴手恼羞成怒的样子挺有趣,但一想到她也被埃里克耍了,就不感到有趣了。 她颇恼火地说:“噢,你老让我得罪人!” 他却像没听见似的,不知从哪里偷了一把小提琴,架在肩上,手腕灵活而有力地奏出一连串飞顿弓。即使每奏完一个细小的音符,琴弓都稍稍离弦,他的动作也始终轻松而流畅,不管是运弓还是揉弦,都显得极为自然,仿佛已经与小提琴融为一体。 在那位小提琴手手上普通且有些刺耳的曲子,在他的手上却变成了足以使人落泪的、饱满而浓烈的乐声。 最重要的是,无论乐音如何高亢,如何短促,如何激烈,音准都纯净而精确。 假如莉齐稍微懂一些音乐的话,就知道许多第一小提琴手都不能保证如此纯正的音准,只有最顶尖的小提琴大师,才有这样完美无缺的音准。 可惜,莉齐对音乐一窍不通,听完这首超凡脱俗的小提琴独奏,只觉得他的运弓姿势优美而雅致,却又不失野性而粗犷的力量,令人心跳不已。 至于乐声,她可以勉强承认,这是她听过的最美妙的锯木头声音。 她的心思全写在脸上。一曲完毕,他收起小提琴,略带嘲弄地说道:“没想到有一天,我也能以色侍人。” 等她反应过来,这句话的嘲讽含义时,早就逮不到他人了。 当时她还以为,他那句话是指自己才华过人,多少人想欣赏都欣赏不到他的乐音,她却买椟还珠,对他的演奏听而不闻,只欣赏他精准而优美的拉弓姿势。现在想想,这句话更多的是自嘲,而非讽刺她无知。 哎呀,误会大了,早点告诉她一切不就好了吗?害她因为这句话暗暗着恼了许久。 想起之前,她居然觉得E先生比埃里克优秀,真是一个天大的误解。 E先生只在音乐和建筑上小有成就,埃里克却精通魔术、骑术、枪术、绳索和小提琴。 听说,小提琴是难度最高的乐器,不仅入门难,精通也难。埃里克运弓和按弦的时候,姿势却非常自如写意,好像不管什么形式的声音,自然界的声音也好,琴弓、琴马和指板共同运作出来的声音也好,他都能轻松驾驭,使其化为震撼人心的乐声。 而E先生只会拿着木棍指挥别人,怎么看都是她的幽灵先生更优秀一些。 “要是他没做完那事儿转身就跑就好了,”她闷闷地想,“不然我们现在该多快活呀!我也不用在宴会上受气了。”想到E先生和那群蠢货绅士,她就一肚子气。 这时,一个声音在车厢外响了起来:“先生,请停车——请停车!一个孩子爬上了你们的马车!” 马车夫不明所以地停车了。 外面传来稚嫩的咒骂声。莉齐很想探出头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但在大街上这样做未免有些不雅。她犹豫了片刻,心想“去他的不雅”,打开车门,伸出一个脑袋。 原来是一个半大的孩子,偷了一位男士的钱包,被发现后,走投无路地跳上了她的马车,以为可以逃过一劫,谁知,这位男士的奔跑速度堪比运动员,直接把他从马车的踏板上拽了下来。 莉齐并不同情这孩子,笑吟吟地在旁边看热闹。 她也被这种小鬼偷过。他们是一帮叫人牙痒痒的小瘪三,对城市的每条大路小巷都烂熟于心,连巡警都抓不着他们。有的小鬼手上还有家伙事,追到没有路灯的街道,会冷不防回头捅你一刀。她不敢招惹这群小无赖,但乐得看他们倒霉。 这位男士却说:“你得感谢这位小姐,要不是怕惊吓到她,我绝对会揍你一顿,滚吧,别再让我再看到你!” 那孩子像逃窜的耗子似的,连脸上的泥巴都来不及擦,一溜烟跑了。 莉齐遗憾地说:“您不该放他跑的,我完全不介意您揍他一顿。” 男士顿时露出懊恼之色:“是吗?我还以为年轻的小姐都对暴力深恶痛绝,甚至听见‘打架’两个字都会晕过去,早知道不放他跑了。”说着,他咧嘴一笑,鞠了一躬,双手递出自己的名片,“请原谅我的疏忽,居然忘了自我介绍,我叫斯利姆·斯蒂芬,是一位旅行家,也是一位作家。如果我足够幸运的话,您应该看过我写的廉价小说。” 莉齐挺爱看小说,兴致勃勃地收下了名片。 名片的背面印着斯蒂芬的小说名称:《传奇枪手传·第一部 》《传奇枪手传·第二部》《沼泽地谜案》《“恶魔之子”与暗夜骑士》《“恶魔之子”与黑人小屋》——的确很廉价。 莉齐的兴致败了个精光,刚要用两个甜美的酒窝和几句客气话,把这个三流作家打发掉,忽然想起“恶魔之子”是埃里克在马戏团的称呼。 她的心怦怦狂跳起来,难道这个作家认识埃里克? 还是说,这个作家就是埃里克派来的。他做了那种蠢事后,无颜来见她,便派了一个人假扮作家,想以这种方式告诉她自己的过去? 这么想着,她脸上的酒窝深了不少,整张脸显得光彩照人。 斯蒂芬见自己递出名片以后,这位小姐便露出如此迷人的微笑,也跟着傻笑起来。 马车夫则不安极了,自家太太刚在宴会上大闹了一场,回家的路还没走到一半,就在街上跟陌生男子调起了情。 作为夏洛莱家的马车夫,他赶车的时候,从来都把脑袋昂得高高的,目不斜视地挥马鞭,从不避让单座车或货车,现在却恨不得把头埋进膝盖里——他看到有太太认出莉齐了,正在跟旁边的人咬耳朵。 马车夫绝望地想,不到明天,她在街上跟陌生男子打情骂俏的事就会传遍整个巴黎,德·夏洛莱伯爵先生会气死的! 莉齐却没有感受到马车夫的绝望,她觉得自己非常守闺训——说两句话而已,又不是当场跳下马车,跟这位作家逃之夭夭了。 莉齐指着名片上的“恶魔之子”,故作好奇地问道:“这个讲的是什么呀,好像很有趣的样子。” “噢,想不到女士会对这个系列的小说感兴趣。”斯蒂芬摸了摸乌黑的唇髭,他是一位颇有魅力的男子,除了笑起来时,端正的五官会满脸乱跑以外,没有任何缺陷,要不是他疑似认识埃里克,而她又迫切想要知道埃里克的行踪,不然她还挺乐意跟他调调情的。 “啊,是的!我非常感兴趣!请您跟我讲讲大概的剧情吧!”她眨巴着眼睫毛,天真而期待地望着他。 “没问题。”斯蒂芬一口答应下来,也没想过这样跟一位女士说话是否失礼,他是个粗人,写小说可以说是他最体面的爱好,不然也不会跑得那么快,而且热衷于创作犯罪题材的小说,“去年还是前年,新奥尔良附近出现了一位神枪手,尽管长得像恶魔一样可怕,却有一颗嫉恶如仇的心,路见不平要么直接拔枪,要么用一条特制的绳索,套住对方的脖颈……” 噢,这很明显就是埃里克! 莉齐兴致更浓,双颊泛起玫瑰的红晕,轻声细语地问道:“那您——是来带我去见这位英雄的吗?” “啊?”斯蒂芬一脸莫名其妙,“我没明白您的意思,小姐。” 莉齐也有些莫名其妙:“你不是这个‘恶魔之子’派来,带我去见他的吗?” “当然不是,小姐。”斯蒂芬抓抓后脑勺,完全不知道莉齐为什么会联想到那上面去,“我压根儿不认识他,连他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只是以他为蓝本写了两本小说而已。我不建议您跟这种人接触——小说都是虚构的产物,现实中‘恶魔之子’做了不少好事的同时,也做了不少坏事——不过,您要是实在对他感兴趣,我可以寄两本样书到府上——” 这人拿埃里克写书,还说他的坏话。 莉齐脸色一下子阴沉了下去,冷冷地说:“不了,我对他一点也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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