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爱华这么一说,古人就炸了:“无稽之谈!” “不敬先人!” “我大汉怎么可能提倡挖坟!” 汉武帝当即下令:“马上把这条律令改了,改成地里挖出来的古董,一律全部归朝廷!” 底下的大臣叩首:“陛下圣明!如此一来,庶民就不会想方设法排查自家地下有无古墓了!” 刘彻闻言,内心又忽然有点后悔,自己是不是下令太快了?其实也不是不可以让庶民们和偷摸干的贵族们先挖一挖,等他们挖出来一些东西之后,再下令,是不是国库又能多一批进账? 不不不,不能这么想,毕竟朕也是有陵墓的…… 只是……如果……朕的军马军粮、精铁铠甲、大刀长枪,不都有补充了?
第60章 金口玉言,作为皇帝,刘彻不能出尔反尔。 但是刘彻从小就是个小机灵鬼,不能反口,他还能没办法。 脑子转了个弯后,刘彻就吩咐道:“关于古董怎么判别,怎么监督黎民,如果触犯要怎么处罚,三公会同大司农、廷尉、太常商议确定。” 刘彻这话一说,这事短时间内算是完成不了了。 虽然汉朝没有三个和尚没水吃这句谚语,但是道理就还是那个道理。 首先,三公扯皮谁来牵头至少都能耽误一旬时间。 而后,负责财政税收的大司农还要和太常、廷尉来回确定不同价值物品的判定标准和判刑标准。 哪怕刘彻天天催,能在一个月内搞定就不错了。 待到诏令发布天下,刘彻甚至可以去收割第一波违法人员了。 就在刘彻新下达命令的时候,伍爱华继续说了起来。 “对于汉朝的债法来说,就和现代没有很大的区别了,主要就是买卖的契约和借贷的契约,和之前也基本相同。” “至于说婚姻家庭继承法,汉朝的婚姻依然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要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六礼,禁止同姓同婚,离婚条件为七出三不去,基本都是我们提及过的内容,非常平平无奇。” 伍爱华说着,又说道:“不过说起来,我想到霍光的妻子好像也姓霍?这难道算是同姓通婚吗?有没有懂的人给我解释一下?” 现代观众立马有人发弹幕了。 【听说是霍光定亲的时候霍家还没有发迹,普通黎民不怎么受到礼教规制】 【明明是因为他们不是一个宗族,所以不存在近亲结婚的情况】 【难道不是因为霍显是一种尊称吗?古代“显”是尊称啊,用了她丈夫的形式记录,大概就是之后朝代的霍夫人的意思?】 【历史上没有霍光夫人的姓,只说她出身卑贱,我甚至怀疑她可能都没有姓氏】 看到弹幕的讨论,霍光无奈苦笑:为什么天幕忽然会关注自己是不是违反了同姓不婚?这些私事,难道会影响朝政吗? 伍爱华其实是想要听听古人的解释,但是后世之人不清楚,汉朝人又沉浸于五任君王的形象和陵墓盗窃的问题,霍光的事又只有他所在朝代关系亲近的人了解,一时还真没人给伍爱华解释。 遗憾无人解释的伍爱华也不太纠结,很快就开始继续自己的直播。 “汉朝的继承法和之前的继承法出现了一些差别。”伍爱华解释道:“东汉末年第一次出现过继异姓男丁为嗣,这在历史记载中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以前继承只在宗族内传承,甚至某些时代只能小宗向大宗过继,不存在大宗人丁繁盛小宗后继无人时大宗向小宗过继的情况,可谓是开了先河。” “此外,汉朝还对继承的法律顺位进行了规定,”伍爱华多解释了一句:“我们现代是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位,第一顺位没人的情况下,再是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同时,还有代位继承的规定,如果有直系孙辈,即使子女在自己之前过世,也是先由孙辈代位继承,没有兄弟姐妹的份,而如果自己没有孩子,但是父母和兄弟姐妹都在自己之前死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兄弟姐妹原本的份额。” “按照汉朝的顺位,配偶和女儿、父母显然和儿子的继承顺位不同,真正做到了重男轻女,”伍爱华讽刺了一句,才继续说道:“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儿子,先嫡子后庶子。” “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第二顺位是父母,先父亲后母亲。” 说完这点,伍爱华又忍不住嘴贱:“其实我觉得父亲在母亲之前并不合理,特别是那些白手起家的人,毕竟你母亲一定是你母亲,但是你父亲可不一定是你父亲啊!” “古代皇帝为什么用宫女和宦官?还不是怕女人给自己戴绿帽子?” “绿帽子?”还没有这个俗语的古人不解。 “别说什么滴血认亲,我们都知道,滴血认亲是非常好造假的,而且亲父子血液不一定相融,陌生人血液反而可能相融。” 听到伍爱华这话,古代位面不少人都惊讶不已:滴血认亲居然是做不得准的吗? “也别说什么长得像,”伍爱华继续说道:“孩子只像爸爸或者只像妈妈都是正常的,甚至孩子和父母一个都不像也是正常的。” “分别说古代是宗族聚居,”伍爱华补充道:“也许亲爹就是隔壁的堂叔,那长相也分不出来。” 伍爱华说到这里,原本一部分还有点懵懂的古人终于明白了什么意思:意思就是,你娘可能是通奸生下的孩子,你爹不是你亲爹! 特别是允许改嫁并且亲娘改嫁了那么一二三四五次的汉朝人差点被伍爱华忽悠瘸了,想想都觉得伍爱华说的对,亲娘一定是亲娘,亲爹不一定是亲爹,财产先给父亲继承好像也不太对? 以一己之力带歪了一片人的伍爱华终于回归了主题,继续说道:“先父还是先母的问题,我们可以后面再讨论,现在我们来说说第三顺位!” “继承的第三顺位,是兄弟姐妹,而且是先兄弟后姐妹,”伍爱华仔细解释道:“如果有同母和异母的情况下,先同母兄弟、后异母兄弟,先同居兄弟,后异居兄弟,这里的意思是同父异母兄弟的继承权会高于同父同母的姐妹,和大家明确一下不要误会,这是不管血缘亲近与否,兄弟都是在姐妹之前的,只有都是兄弟的情况下,才区分是否同母。” “其实这也不是没有隐患的,”伍爱华举例道:“如果因为异母原因兄弟们之间感情极差,甚至互为仇寇,又没有在世的父母儿子,那求神拜佛保佑自己活久点,千万不要在姐妹嫁人之前死掉,不然你的仇人拿了你的家产,还会随便发卖你同母亲姐妹或者故意把她们嫁给烂人。” “毕竟在有兄弟的情况下,姐妹是一分钱都分不到的。” 虽然古人都认同兄弟应该比姐妹多继承,但是听到伍爱华这个例子,很多身体不好的男性也不禁心有戚戚。 “第四顺位,是守寡的妻子,”伍爱华笑了:“咱就是说,嫁了人,一起生活了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继承权还不如几十年不见面的兄弟姐妹……古人成婚之后,就只能拼儿子了?” “第五顺位,是女儿。”伍爱华强调:“是的没有错!姐妹的继承权还在女儿之前!” “第六顺位,孙子,第七顺位,曾孙、玄孙、重孙,第八顺位,祖父母。” “第九顺位,侄子,注意是侄子不是侄女,更不是外甥和外甥女。” 说完这些所有顺位,伍爱华说道:“很多人都觉得,如果这些顺位都没有继承人,是不是和我们没有第一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一样,财产直接收归国家了?” 【难道不是吗?那这些钱要去哪里?】有人问。 【我猜测是汉朝也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有人说。 伍爱华看到弹幕这一条,点头道:“确实,汉朝也有遗嘱继承,但是汉朝的法定继承还有第十顺位。” “第十顺位,是如果前九都没有,那么家里奴婢中伺候主家时间最长的那个人可以直接被提为庶人,继承主家的财产。” 【啊?】 【啊这……】 弹幕已经体现了观众的茫然。 【这意思是说,如果老板挂了,工龄最长的职工可以继承他的money?】 随即又有观众狂喜:【这不是打工人应得的吗?建议国家好好学习一下古代优秀立法!】 【毕竟是靠剥削我们赚来的钱财,既然老板都后继无人了,把劳动剩余还给我们这些牛马不也是应该的?】 【办法虽好,但是也要适应实际,我觉得汉朝那律法不能直接适用,建议按照工龄按份额分老板的财产!】 【前面那个大喘气,我差点没收回自己五十米的大刀,是的!建议按照工龄份额平分!】 看到弹幕中这些反应,伍爱华忍不住嘴角抽搐:不是,你们想的实在是太美了点吧? 这才几点啊?就醉成这样了? 伍爱华无奈继续说道:“遗嘱继承,则要求要当地‘三老’参与见证,遗嘱才算是有效,而且汉朝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效力,但是又不能违反法定继承的顺位原则,有子女的情况下,不能越过子女给什么侄子奴婢,不像现代,就是不给孩子给只猫都可以。” “给猫?”古人有点震撼。 也有古人若有所思:与其便宜了随便哪个八千里外的亲戚,不如把家产都留给我的良驹?把它们托付给靠谱的友人照顾…… 就在古人觉得长了见识的时候,伍爱华也结束了婚姻家庭继承法律的讲述,开始说起了税法:“汉朝商事法律和税法是脱不开关系的。” “那时候的赋税主要是土地、人口、商业、财产方面的税收,”伍爱华列举道:“按照田亩收土地税、按照人口收的算赋、口钱和更赋则分别是成年男女的人头税、未成年男女的人头税以及成年男子的傜役代役税。” “每年每人三百钱,就可以不去边疆戍守留在老家一家团圆啦!咱就是说三百钱,你买不了吃亏,也买不了上当,家里有点家底的都趋之若鹜呢!” “对了,特别强调,汉朝初期,晚婚女子和商人、奴婢一样,加倍征收人头税~” “惠帝时期可是颁布了规定,女子十五岁以上到三十岁期间,如果不嫁人,要伍算,就是翻倍五倍!”伍爱华强调:“至于说为什么是三十岁,就是人有经济实力还撑了这么多年,肯定是不想嫁人的,古代三十多岁也不容易生娃了,于是朝廷放弃你了!” 【古人都知道超过三十就不催婚了,也不知道现代什么时候能普及】忽然有条弹幕从伍爱华面前飘过。 读博第三年已经二十八快二十九岁的伍爱华:……爱别提!
第61章 众所周知,二十八二十九是催婚最厉害的年纪,哪怕你是博士在读也一样——读书怎么耽误你谈恋爱结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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