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祖母和太平公主以及上官婉儿的原因,既看不起女人,又防备女人的唐玄宗想着:这些后世的女人也就关注到后宫那一块了。 伍爱华不知道唐玄宗的想法,此时还在继续说着唐朝皇室的一些可以致命的违法行为。 “说起来,唐朝的公主们可没有少养面首,她们是不是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不过这种行为追究到底,和家庭关系内部的这一些并不一样,这是民事行为。” “那我们就带着这个问题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唐朝的民事法律~” “唐朝的民事法律包括了所有权,契约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等关系,开元年间制定的《开元礼》广泛涉及了各类民事法律关系,成为当时唐朝处理民事关系的重要依据。” “而且因为民事立法并没有办法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在法律、周礼的明文规定之外,各地审判也以当地的习惯和传统作为重要的依据,也就是说,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 “《开元礼》中民事关系最先规定的篇章,就是关于身份等级,也就是所谓的良民和贱民。” “在民事关系当中还有良贱不婚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在唐朝的身份关系规定中,贱民并不具有人身权利。” 这个时代的贱民,包括了奴婢,杂户,工匠,乐户等。 “但是有趣的是,”伍爱华说着:“因为贱民不被视为具有独立、完整人格的人,所以他们也不需要去服徭役和缴纳税款,只有良民需要按照自己的身份来承担为国家徭役和缴纳赋税的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女性也不具有完全的人身权利,所以徭役一般都是对于男丁的规定,这也是杜甫在三吏三别中说老妇被抓去服摇役非常讽刺的原因之一。” “既然有良贱的分别,唐朝自然要保护良民的权益,在唐朝的规定当中是禁止土地买卖的,他们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来使得民众可以耕者有其田。” “但事实上,到唐朝末年,甚至还没有到末年的时候,这一项规定就已经形同虚设。各地豪强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兼并土地,最终走向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说完这些,伍爱华突然说道:“每次说到这一点,我就非常不理解朱元璋。” “他明明是因为自己家父母过世之后,连一块埋葬的土地都没有,向地主反复哀求也没有办法把父母葬在地主的土地上,才走上最终的造反道路。” “但是在他成为皇帝之后,却将全国土地全部都赏赐给自己的子孙,妄想朱家王朝可以世世代代,所有的子孙都能够享受全国人民的供养,未曾想过子孙有一天也会成为被仇视、被推翻的对象。” 伍爱华是真的想不通,难道老朱家对自己有什么迷之自信吗?他们会觉得自己碰到的都是愿意顺从他们,让他们作威作福的人? 这难道是民众应该的吗?如果应该这样的话,朱元璋为什么要起义去推翻元朝?他不应该世世代代去给元朝人当牛马吗? 朱元璋原本还在听着伍爱华对唐朝律法的评价,忽然就听到伍爱华提及自己。 这一听之下,朱元璋简直是怒发冲冠。 咱老朱辛辛苦苦,不就是为了子孙后代永享王朝富贵? 我和我的老兄弟们当时造反,如果不是为了妻子、儿女和父母过上人上人的生活,难道是为了你们后世那所谓的什么社会主义吗? 你这天幕现在说这些,难道是想煽动人造反颠覆我朱家王朝? 朱元璋想着,简直是要破口大骂,只是不知道天幕背后的人有没有什么神奇的手段,于是忍住了骂出口的话。 非自然管理部门的小朱看着朱元璋的脸色,就觉得大事不妙。 完蛋,自己的工作不会完成不了了吧? 就算自己是老朱家的后人,朱元璋也不一定会相信,就算相信,他也不一定会为了自己这一个子孙放弃其他子孙的富贵荣华。 即使明知道自己有儿孙不做人,在封地上鱼肉百姓,朱元璋也只会觉得是派过去封地的官员没有管理好、没有劝诫好,而不会觉得是自己血脉的问题。 都说雍正刻薄寡恩,小朱觉得用刻薄寡恩来形容朱元璋才是最合适不过的。 在他眼里,除了他老朱家的血脉,其他的人都不过是柴火,烧完了还有下一批。 虽然伍爱华确实很想骂朱元璋,但是骂朱元璋这件事情并不是伍爱华的一时兴起,而是一开始专家们就制定出来的策略。 因为朱元璋实在是太固执了。 都说为上智和下愚不可移,朱元璋一把年纪才开始认字,却成为皇帝并治理一个国家几十年,对于自己的聪明才智绝对有足够的自负,所以他在掌权之后很难听得进去其他人的意见。 这时候,只有雷霆之锤,才有机会砸开裂缝。 伍爱华说完专家给出的范围之后,也不敢再多说,怕刺激朱元璋刺激过了之后反而引起当时社会的不安定,于是转回了唐朝法律的问题。 “除了土地物权不允许转让之外,其他的不动产在唐朝都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例如说房屋,在买卖的时候,大家都会形成契约,唐朝主要的契约模式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和租赁契约,除了不动产的买卖之外,动产买卖也会订立契约,特别是奴婢牛马这一类大型财货。” “前文提到,唐朝有良贱不婚的专门规定,除良贱不婚之外,唐朝的七出和三不去制度以及婚礼制度大致和之前所提及的婚姻制度相同。” “这其中强制性的离婚主要是义绝,以及违反法律成婚,违反法律成婚会被认为无效,和我们现代的规定类似,义绝则是夫妻一方对对方亲属进行了人身的侵害,会要求双方必须要离婚,这也是我们之前提及苏家关系时所说过的一种离婚方式。” 隔了许久又被摆上天幕的苏家人顿时露出了微妙的微笑。 苏轼更是重复了一遍义绝的条件:“其实想要义绝也很简单,只要殴打对方的祖父母,父母,还不容易?” 无爱花补充道:“如果是和离,义绝,以及休妻之外的渠道,妻子擅自离开丈夫,在唐朝是一种犯罪的行为。” “也就是说,妻子本身是没有权利来解除这一段婚姻关系的。” 【古代女子也太惨了】 【对啊,难道被家里嫁给了一个烂人,还没有办法逃脱吗?】 【这时候就要说女人不狠,地位不稳】 【展开详细说说?】 【不能离婚,但是可以丧偶啊】 【具体说来就是,无权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可以想办法搞死老公呀】 【对呀对呀,老公死了我登基】 看到这条弹幕,武则天和她的重臣们差点没能保持住淡定。 【唐人又不是傻的,杀死丈夫肯定会被判刑】 【但凡那个时候多点人创作柯南和福尔摩斯,唐朝的丈夫们也不敢随便对妻子动手动脚呼来喝去】 【哈哈哈,别说!那个时候还真的没办法侦破密室杀人案之类的案件】 伍爱华都没有想到,弹幕会发展到这个方向。 唐朝的男性们看到弹幕之后更是怒火冲天,又瑟瑟发抖,这些后世人在教女人们什么鬼东西? 只是在婚姻里面有所不满,她们居然都想着要杀夫,而且还讨论上了? 让他们生气又觉得无能为力的是他们没有办法堵住所有女人的耳朵,也没有办法遮住所有女人的眼睛。 这些想法如果被当了真,家里哪里还有安宁的日子过? 这天幕简直是倒行逆施! 伍爱华这时候不得不来控场:“这些都是犯罪行为,不管是家暴还是杀人,我们都是坚决抵制的!” “如果真的有碰到,大家一定要寻求正当法律途径解决啊。”伍爱华呐喊。 唐朝女性:懂懂懂!咱们一定追求法律手段解决! 娘家不支持咱离婚的话,要不先设计一下双方祖父母和父母互殴? 话说除了这个,义绝还有哪些办法来着? 【其实如果想办法让双方家长看对眼,自己和丈夫有情人终成兄妹,也可以脱离关系啊姐妹们!】 唐朝女性:???意想不到的角度增加了!
第106章 关于怎么通过有情人终成兄妹这种方式来义绝,不管有没有这个需求的人,都眼前一亮,忍不住说道:【展开说说】 展开说说就展开说说,唐朝女性可没有宋以后女性那种被压迫讲究贞洁不敢说的情况,唐朝的再嫁比例是非常高的,不就是再嫁一个人吗?还不容易? 【那啥,家里有人单身吗?有的话让长辈当中一个人去跟另一个人勾搭就行】 【其实没有实质关系也可以,只要被人看到衣衫不整,咬死了两人有关系就好,又没有办法验明正身,确定你们有没有睡过?】 这句话很短,但是信息量很足。 明清的道学们已经捂脸长叹世风日下,但是当时的小说家们却眼睛放光,开始准备在自己的小说情节里加入相关的故事了。 明清的女子也只能感慨:“这也是唐朝的女性才可以做出来的事情,搁在我们这些朝代,怕不是要被沉塘。” 有家中男丁凋零没办法作为娘家给女儿撑腰老妇人听完这个消息,想到自己被折磨的女儿,忽然起了念头,飞速冲入亲家家中,撕破自己的衣服,对着亲家男性长辈说:“是你犯罪还是我们苟合,你可以选一个,总归我闺女是要离开你们家!” 老妇人看了这些天的天幕,内心已然明白:没有办法改变律法的时候,凭自己一己之力,只有鱼死网破,才有可能挣得一条生路。 对于女性的压迫,归根到底还是阶级。 说起阶级,伍爱华就想起了税收制度。 “之前说起丁口税,这只是古代税收收入的一部分,唐朝一开始税收制度主要采用的是租庸调制,中期之后采用的是两税法。” “唐朝的租庸调制是这样规定的,接受国家田地的男丁,每丁每年要缴纳粟两石,服劳役20日,这就是租和庸,至于调,则是每户要向国家缴纳绢棉布麻若干。”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唐朝的田地是归国家所有,并且授田给各个男丁耕种,他们采用的是均田制。”伍爱华说道。 “在均田制的规定当中,所有的土地归国家,国家根据各个户人口的年龄、性别、身份,还有身体状况,给予授田,主要分为永业田、口分田、职分甜和赐田。” “永业田是可以被子孙继承的,口分田是根据家里的人口数量来确定的,职分田则是根据官员职位确定,而赐田是皇帝赐给有关的贵族和官员。” “一般情况下,授田百亩,永业田占20亩,口分田占80亩,这是一个成年男丁的可以获得的授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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