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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犯太岁,唯有嫡女福星高照

时间:2024-05-04 04:10:02  状态:完结  作者:檀晓

  沈凝冷笑:“你这还真是死在哪儿就要赖上哪儿,你要是死在大街上,是不是还要赖大街?”

  “可明明是他们让我进来的,我死在这里,他们是有责任的。”老婆婆一时忘了眼前的人是天师,梗着脖子振振有辞。

  沈凝冷哼一声:“就是因为有你这样的人,做善事的人才越来越少,说来说去,你就是自私,我现在怀疑,你孙子之所以会上当受骗,也是因为你。”

  “才不是呢,我是为了他好,一年能有二十两的工钱,打着灯笼也难找的好差事,我费了好大劲,才从李婆子的孙子那里,把这个好差事抢过来的。”老婆婆不服气地说道。

  沈凝笑了,果然如此,就是这老婆子贪慕那一年二十两的工钱,便不管不顾,把亲孙子推进火坑。

  “我且问你,当时那人在芦县招的三个小伙计,是不是全都长得白净清秀,而且全都是十二三岁的小少年。”

  “是啊,我那孙子从小就长得好看,比姑娘都要好看,另外两个也都是好看的小后生,人家给那么多银子,当然要挑长得齐整的。”老婆婆得意洋洋地说道。

  沈凝心里清楚,这三个人,十有八九是被卖进小倌堂子了。

  “对了,你说你孙子曾经给家里写过信,是你孙子亲笔写的吗?”沈凝又问。

  “我孙子的确写过信,他说他在岳县一切都好,等到赚了大钱,就托人带钱回家。”老婆婆说道。

  “另外两家呢,他们也收到信了?”沈凝又问。


第144章 这就是碰瓷

  “那我就不知道了,他们都是孤儿,没有家,和我孙子可不一样,这没爹没娘的,根本就不知道啥是孝道,不像我孙子,走了那么远,还能记着要给我写信。”

  沈凝看着眼前的老婆子,无奈地问道:“你确定你孙子的信,是他亲笔写的?你认识他的字吗?”

  老婆婆摇摇头:“我又不识字,哪里认得,我是让别人念给我听的,信上说了,我孙子能赚大钱,赚了大钱全都交给我。”

  沈凝原本对这老婆婆还有几分怜悯之心,现在全都没了。

  这人活着是个自私的人,死了也是自私的鬼。

  她索性叫了老板娘过来,掏出两张驱鬼符:“前门一张后门一张,全都贴上,还有,把你们供的香烛纸钱和点心全都拿走,少惯着她!”

  老板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看到驱鬼符,她还是很高兴的,这位姑娘上次给了平安符,并且叮嘱她七日之内不要去河边和水塘,昨天她原本要去买鱼,快到河边时,猛然想起沈凝的叮嘱,于是便转身回来了,结果今天早晨开门才知道,昨天有几个混混去收保护费,卖鱼的也不是好相与的,两拨人打了起来,有两个正在买鱼的大婶躲闪不及,掉进了河里,那些人只顾着打架,没人施救,待到有好心人下河把人救上来时,两个大婶全都断气了。

  那两个大婶都是经常去买鱼的,和老板娘也认识,昨天老板娘去买鱼时,在路上还遇到她们,当时她们挎着菜篮子说说笑笑,谁能想到,不过一会儿的功夫,就大祸临头了呢。

  老板娘听说以后,连忙掏出挂在脖子上的锦囊,打开锦囊一看,那道平安符已经化成灰烬了。

  这是为她挡灾了。

  “姑娘,多亏你给的那道符,我才捡回一条性命。”

  老板娘说着便跪下磕头,沈凝微笑受了,这是她应得的,若是她推辞不受,反而对老板娘不好。

  老板娘拿着驱鬼符,兴高采烈去贴符了,老婆婆高刘氏气得咬牙切齿,顾不上害怕,冲着沈凝说道:“天师啊,这样可不行,您让他们贴上驱鬼符,我要去哪里住啊,再说,你不让他们给我供香烛祭品,我吃傻啊,我一个孤老婆子,无依无靠,他们不管谁还管我啊。”

  沈凝连眼皮都没抬,转身便走,刚走几步,便听到一声惊叫,接着便是老婆子一连串的咒骂,骂声越飘越远,最后听不到了,显然是老板娘贴上了驱鬼符,老婆子想留在客栈里也不行了,只能滚蛋了。

  秦时月只是看到沈凝独自站在那里,嘴巴一动一动的,似乎是在对什么人说话,看到沈凝回来,她便问道:“刚才是不是那个老婆婆啊?”

  春俏和吴春芳连忙凑过来,嗯,她们听说,这几天哪里也没去,就在这贴着驱鬼符的屋里待着了,快要闷坏了。

  沈凝便把刚才的事讲了一遍,吴春芳破口大骂:“她这是碰瓷,没想到把自己给碰死了,活该!”

  秦时月t问道:“你也觉得她孙子没有死,人还活着?”

  沈凝笑道:“你去打听打听,前年夏天,有没有两个小倌来过岳县。”

  “为何是小倌,那人专挑长得好看的,说不定是戏班子的呢,唱戏的长得也好看。”秦时月不解。

  “那高小柱被挑上时已经十三岁了,另外两个也和他差不多的年纪,这个年纪多半是去当小倌的,若是唱戏,已经晚了,早就过了学戏的最好年纪,唱戏的除了开嗓,还要练功,你想想,你是多大开始学武功的,”沈凝反问。

  秦时月想了想,笑着说道:“还真是,我哥和我都是六七岁就开始正式练武的。我明白了,我这就去打听,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这姑娘是最怕闲着的,身上就像是安了弹簧,根本坐不住。

  傍晚时分,秦时月就回来了,兴奋地对沈凝说道:“你猜怎么着,前年夏天岳县还真来了两个小倌,哎哟,我还以为这事要打听上两三天,没想到,我只是去了县城里最大的那家茶楼,找了一个伙计问了问,就打听出来了。”

  原来,前年,朝廷在岳县修建码头,前来督工的是皇后娘娘的弟弟陈河,这位陈国舅没有别的爱好,就爱男风,知县大人特意从燕明府请了两位有名气的小倌作陪,陈国舅在岳县住了半个月,那两位小倌陪着他出出进进,好多人都看到了,起初还以为那是哪家的公子哥儿,后来才知道,那是燕明府越人馆的两位头牌。

  “后来呢,这两人把陈国舅陪好了,跟着去京城了,还是又回燕明府了?”沈凝问道。

  “当然不会去京城了,他们只不过是两个小倌而已,陈国舅不要面子的吗,哪能带他们去京城的,陈国舅回京了,他们当然是哪来的回哪去,本来就是过来做生意的,生意有始有终嘛。”秦时月笑嘻嘻地说道。

  吴春芳啧啧出声:“还真让二姑娘说中了,那个老婆婆的孙子真的当了小倌,哎哟喂,这可真是缺了大德,当祖母的把亲孙子推进火坑,这当了小倌的人,能不能传宗接代就别说了,以后到了地底下,还有何面目去见列祖列宗啊。”

  春俏直撇嘴:“依我看,那老婆子就这么死了,也是报应,不过她死了也好,若是她还活着,说不定还要让孙子用皮肉钱养着她呢。”

  吴春芳也觉得肯定会这样,那么自私的人,这是她能办出来的事。

  她死了也不忘赖上好心帮她的客栈主人呢,更不用说活着的时候,她孙子既然已经是那什么越人馆的头牌了,想来也是赚到钱了,整整十年不和她联系,也不给她送钱,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恨她。

  恨她把自己推进火坑,恨她毁了自己一辈子。

  可别说这都是穷造成的,世上穷人多着呢,却不是全都卖儿卖女,把儿女吃干抹净,这样的人都是少数。


第145章 花间酒就是高小柱

  秦时雨从外面回来,听说这件事后,说道:“说来也巧,大常明天要去燕明府,他们有个趟子手摔断腿,想让我顶上,一来一去便要六日,我嫌时间太长,便没有答应。”

  他来岳县是给沈凝帮忙的,一走就是六天,那肯定是不行。

  闻言,沈凝笑着说道:“那你去燕明府看看吧,就是到越人馆里打听时要小心一点,你可是要成亲的人了。”

  秦时雨脸上一红,如果不是顾容容要给顾山守孝,他们早就成亲了。

  次日,秦时雨便去了燕明府,沈凝对那个老婆婆的所作所为非常膈应,之所以还要让秦时雨去燕明府,与老婆婆没有关系,其实就是想要给这件事找出答案,那个名叫高小柱的少年,无论现在过得如何,他都是不幸的。

  三天之后,秦时雨跟随镖局的人到达燕明府,交付了货物,镖头对大家说道:“燕明府可比岳县繁华多了,咱们休整一日,明天早晨回去,你们在城里好好逛逛,注意,可不要沉迷那些烟花之地而忘了家里的老婆孩子。”

  众人大笑,当镖师的,风里来雨里去,搞不好就要送了性命,因此,每到一地,镖师们都会去喝喝酒听听曲放松心情,有些生性风流的,还会去花楼里过夜。

  大常叫上秦时雨一起去喝酒,秦时雨说道:“我有好几年没来燕明府了,先去街上逛逛,给我妹妹买点东西带回去。”

  大常指着他哈哈大笑:“给你妹妹买?你怕不是要给你那未过门的娘子买东西去吧。”

  秦时雨大方承认,给妹妹要买,给未婚妻也要买。

  众人又是一通笑闹,秦时雨出了门,在街上逛了逛,直奔越人馆。

  他虽然也算是见多识广,可是越人馆这种地方却是第一次来。

  秦时雨有些不好意思,只能在心里给自己打气,秦时雨,你是来查办正事的,不要想歪,不对,他直着呢,不歪也不弯。

  秦时雨花了二两银子,从一个伙计口中,打听到越人馆里,早前的确有一个右眼下面有颗黑痣的小倌。

  这名小倌名叫花向荣,至于真名叫什么,那就无人得知了。

  前年夏天,花向荣也的确出过远门,当时是岳县派人来请的,给足了面子。

  其实岳县知县过来请的,其实不是花向荣,而是花间酒。

  论起在越人馆里的地位,花间酒比花向荣要高一些,他是越人馆里当之无愧的头牌,人家请的也是花间酒,而花向荣仗着和花间酒是同乡,也厚着脸皮一起去了。

  秦时雨连忙问道:“那个花间酒现在还在越人馆吗?”

  伙计摇摇头,四下看了看,压低声音对秦时雨说道:“花间酒不知道得罪了什么人,被人毁容了,他只能离开了越人馆,后来听说他做生意被人骗了,这些年赚的银子全都打了水漂,对了,我前几天在城西桂花巷外面看到他了,成了叫花子。”

  没想到花间酒竟然这么凄惨,秦时雨又问:“花自芳呢?他还在越人馆吗?”

  “别说,那花自芳的运气可真是不错,花间酒离开越人馆后,花间酒也看破了红尘,当然,我说的看破红尘不是说他出家当了和尚,而是他看清红尘险恶,知道红颜易老,要早做打算,所以他用自己这些年赚的银子,给自己赎了身,听说去了乡下,买了庄子,还娶妻生子了。”

  桂花巷和越人馆一样,都是燕明府有名的烟花之地,桂花巷和越人馆虽然做的都是男人生意,但是越人馆里做生意的是男人,而桂花巷则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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