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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衍生同人)直播带秦皇汉武开眼看世界

时间:2024-01-19 15:10:03  状态:完结  作者:西羚墨

  这么多人口,不去给他修长城可惜了。

  嬴政也蠢蠢欲动,很想来个跨时代征兵。

  皇族的人,身体一定很好吧,一定很能打吧?

  .

  大明朝的百姓,尤其是男人,听到了天幕上的巨额数字,已经开始恨得牙痒痒。

  “难怪我们娶不到媳妇,原来都被皇室的人占了。”

  “本以为我们县里的贪官已经抢的女人够多了,没想到上面的更过分。”

  “一千人啊!一千个老婆孩子,比我们全村的人都多!”

  越说,越愤怒。

  这样的愤怒,种在了男人们的种子,终将有一天越烧越旺,直到彻底将上位者焚烧殆尽。

  【减去一半女子之后,再看一下明朝的制度,不允许改嫁的节烈制度。】

  【朱元璋下诏: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亡父守志,五十以后不改嫁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

  洪武三年,朱元璋对开国功臣进行封赏,而在这一时期,他还下令旌表了一大批节烈妇女,“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和长寿老人忠臣义士等。

  ——值得注意的是,义夫指的是妻子去世后不再续娶的男子,也就是说朱元璋对不再嫁和不再娶都是同等嘉奖。

  朱元璋还在乡党建有旌善亭和申明二亭,申明亭主要是处理纠纷和劝惩民众,旌善亭则是教化民众,宣扬良善之举。

  里老将民众的善人善事和恶人恶事写在亭侧,以期教化民众,以示劝惩。这其中就包括民间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在明朝的乡族祠堂中,一般都设有“节孝祠”“贞节祠”“节烈祠”等,能入这样的祠堂,对当时的妇女来说是莫大的殊荣。上报官府后,官府还会为节烈修建祠堂和贞节牌坊,以及赐予荣誉称号;

  在家族中,明朝家法族规中有不少鼓励和优待妇女守节的,会对守节妇女记入家谱并且给予物质奖励;而对于失节或是再嫁的妇女,许多宗法族规上虽然没有明文加以限制,但是基本上都采取不允许的态度,逐出族门,不能写入家谱,更有甚者直接处死。

  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家族,三者密切配合,严防死守,把女性牢牢地困死在了家中。

  在这样全方位的死守下,明朝节烈妇女多达35829人,每年平均有130人左右,比宋朝平均一年一人增长了129倍。

  【程朱理学发展于宋朝,但是在宋朝并不受重视,而且它诞生有一定的背景:那便是南宋时期官员宿妓成风,风气奢靡,程朱理学原本的“存天理灭人欲”是为了约束社会上的奢靡风气。】

  程颐道:“夫妇之道。当其初婚,未尝再配,是夫只合一娶,妇只合一嫁。今妇人夫死而不再嫁,如天地之大义。然夫岂得再娶?然以重者计之,养亲承家,祭祀继续,不可无也。故有再娶之理。”——此段话亦被朱子所引用,见《朱子全书》。

  程颐认为,天地大义是夫只娶一妇,妇只嫁一夫。妇人守寡后不再嫁是天地大义,丈夫丧妻后为了养家继承香火可以再娶。

  但是程颐也说:“大夫以上无再娶礼。凡人为夫妇也,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

  这就要求,男子也应该遵守“夫妇之义”,不应该再娶。

  可以说,程颐对于理想主义和现实是分得很清楚。理想化的程度,是男女夫妇都守义,不再嫁也不再娶。但是碍于现实,只再娶也可以。

  朱熹更为开明一点,在《朱文公文集》中说得更明确:

  “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意思是说,虽然夫死后寡妇改嫁算失节,圣人不能禁,那常人自然更不必禁。

  朱子甚至有更进一步的看法,不但丈夫死了,妻可再嫁;即便丈夫活着,如其不成器,无法养活妻子,妻子也可以主动离弃。

  可以看出,宋朝时期的程朱理学也还没扭曲到明清那么夸张,也因为那时程朱理学不是主流,不受重视。

  但是到了明清时期,扭曲的都变得片面化只约束女子。

  【义夫在明朝以前,还有忠贞之士的含义,到了明朝,“义夫”专指青壮年丧妻后不再续娶,在此之前,历代王朝从未有过男子不再续娶旌表的先例。】

  【包括很多人可能没想到,朱元璋最初的表彰守贞烈女是针对男女双方,到了明朝后期依然有表彰。比如在明朝历史的记录里有很明确的表彰记录:

  嘉靖十八年,旌表江西义夫刘凤节妇周氏等十一人;

  嘉靖三十八年,旌表北直隶等处义夫一人,江西义夫一名李溥锦……】

  【在明朝的地方志中也有“义夫”的身影,比如万历年间,南昌地区有记载义夫葛元寿、杨琏、颜镛受到旌表。】

  刘邦惊呆了:“丧妻不再娶,丧夫不再嫁,他的人口从哪里来?”

  汉初时连续几代皇帝鼓励寡妇再嫁力度相当大,还有官媒帮忙寡妇说媒再嫁。

  没有帮丧偶男人说媒,因为都觉得再娶不是天经地义,哪里需要官府催促。

  可后世还真有义夫,确定是真的为了节义,不是娶不到媳妇?

  【从宗族的角度上来说,女子丧偶后不改嫁,可以避免带走财产,而男子不再娶可以避免继母不慈对孩子不好,也可以避免日后子女不和分家导致的纷争。】

  【但是结果大家也看到了,女子被约束的越来越严格,男子总有借口不履行。】

  【现在我们再回头看那可怕的男女比例,再减去一半的节烈,请问还有多少女子可以嫁娶?】

  “呵呵,没有女人,那就自己消化,男人娶男人,男人生男人。”太平公主越看,被后世的男人气得越不轻。

  她也是嫁过几次的人,一个是薛绍,另一个是武攸暨,若是按照明清时期的风气,自己定然是要被骂的。

  不止是太平公主,在再嫁之风普遍的大唐,女性的反应最大。

  【男女比例拉开极大,上层社会还多妻妾,那么底层百姓娶不到老婆怎么办?】

  【于是诞生了一种特殊的婚姻:典妻。】

  【典即典当,典妻,即典当妻子。】

  刘娥眉头微微一皱。

  宋朝时期其实已经有典妻了,她在民间时就曾经见到过。

  但是明清时期不是崇尚守贞骂,男子还典妻,那被典当的妻子回家之后怎么办?

  尽管还没听到天幕说完后续,刘娥仿佛已经看到了被典当妻子的悲剧结局。

  【在原始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时期,妇女面对地位下降反抗的同时,买卖婚姻已经开始出现。

  春秋战国时期,上流社会流行殉妾制度。晚期,殉妾制度走向没落,嫁妻卖妻开始兴起。】

  【秦汉时期,有了完全买卖形式的嫁妻卖妻。南北朝时期,开始出现质妻,由原来的买断变成了抵押。

  唐宋时期,典妻迎来快速发展,不仅出现典妻,还出现了雇妻、贴夫等形式。

  元明清时期,统治者起初在法律上大力打击,依然阻止不了典妻的恶性发展。】

  【宋朝时期,典妻妾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典妻也多了特殊的形式——契约制。】

  【宋朝时期的典妻,年轻美貌的女孩子和已经生育过并且仍然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最受欢迎。】

  典权人告诉牙人自己想挑选什么样的女子,出典人告诉牙人己方有怎样的女子将要典雇出去。由牙人综合双方需求,撮合成一桩交易。但是这个典当期其实并不一定会遵守,典权人占据主动权,被典当的女子哪怕期限到了也不一定能够回家。而且大部分都是由女子的父亲或者丈夫把女子抵押典当,女子根本没有话语权。

  【宋元两代,自然灾害频繁,加上时局动荡,平民生活困苦,典妻再次兴盛,当时吴越之地典妻雇子已经成了固定风俗,官府想要禁止也禁止不了。】

  【明清两代到民国期间,安徽宣城、霍邱县、浙江奉化、余姚,福建福安等地区,还保留着典妻习俗。】

  【官府其实一直有打压典妻的法律,但是一直有变化。唐律中,典卖□□者,是处以“徒二年”的刑罚,典卖妾,处以“徒一年”的刑罚;而明律规定典卖妻妾者,杖八十。这二者的区别相当之大,也让典妻成为了百姓生活在救急的方法。】

  《元典章》记载,江西行省有一件案子,出典人彭六十因为家贫,与彭大三签订典契,将妻子吴阿典与彭大三使唤三年,雇身钱为五贯。

  “五贯钱!五贯钱!”班昭气得一边忿忿不平,一边执笔速记。

  只是因为五贯钱,丈夫就把自己妻子典当给别的男人使唤三年。

  这样的人间惨案,自己不记录下来,怎么能警示女子?

  她出生于贵族,后来得宠于帝后面前,从未曾想到民间百姓会因为曲曲五贯钱就把妻子卖给别人为奴,这些丈夫如此无能,连五贯钱都没本事赚到吗?

  既然没本事赚到,那又如何欠下的?

  【清朝时期,典妻达到了高峰。

  清军入关以后,大肆屠杀、抢掠女子,造成女子死伤无数,民间只能通过典妻来传宗接代,哪怕是“康乾盛世”也依旧存在。】

  【到了清光绪十四年,刑律再次修改,规定贫苦者将妻女典雇于他人不受罚。这样宽松的条件是统治者出于对社会秩序稳定方面的考量,但另一个角度也反映了女子地位进一步丧失,以及男女比例更加失衡。】

  【清朝末年时期,连身为贵族的八旗子弟也越加贫穷,这也使得八旗子弟也开始选择典妻。】

  一个破旧的房子面前,一位身穿皮袄脚踩皮靴、头上留着一条辫子戴着皮帽子的男人敲门而入,里面一位瘦小的男人点头哈腰地迎接:“大老爷您这边请,请问您想要什么女子?”

  “能生儿子的。”皮帽男人大大咧咧直接提出要求,“老爷我是镶黄旗的,满洲老姓,这香火必须需要人传承。”

  “您看这位怎么样?”男人粗鲁的把自己身后的女人往前一推,一开口像是龟奴介绍娼女似的,满嘴生意,“这是我老婆,生了两儿子,都皮实的很,还年轻,肯定还能生儿子。”

  “行。”身穿破旧皮袄的八旗大爷掏出一个破钱袋,看也不看的扔给那低头哈腰的男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男人接到钱袋,捏了捏就知道分量,撇撇嘴露出一抹嫌弃,但面上还是挂着笑:“哎,老爷痛快!”

  他主动把自己妻子推给雇主,妻子犹犹豫豫看向自己堂屋,那边有一大一小两个孩子正探头探脑地看着自己。

  妻子满脸不舍,雇主不耐烦直接把她拉走:“看什么看,按规矩办事,三年时间,你跟你家人不能见面。”

  ——典妻很重要的一条规矩,就是典妻期间,不能与原来的丈夫见面,这样也避免典权主得到了是别人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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