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样的朝廷,不亡才怪!”李世民深呼吸一口气,痛苦地捏了捏眉心。 他感觉,自己的眼睛脏了。 后世的官员怎么回事,好男色就算了,前朝也不是没有,怎么还有男.妓,男扮女装,还有男.妓院,还有男.妓当官!还是那么大的官!那可是荆州,荆州啊! 魏征都被震惊地久久不能无语。 他想劝诫帝王不要学后世,但是还没开口就被阻拦了。 “朕绝对不会如此荒唐!”李世民斩钉截铁道。 什么男宠男.妓当官,在大唐想都别想! 【明朝时期,上层皇帝不问国事,沉迷炼丹和男色或者女色,民间深受影响,男色卖银已经系统化。在整个社会好男风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少年成为小官或者小唱,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新型阶层。】 民间甚至出现男.妓村落,一百来户的村庄,有二三十个从事特殊行业的小官。 而且皇帝选秀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女子,还有太监“十俊”,可以说是男女通吃,玩得很野。 听到荆咕的各种调侃,朱元璋这一次是货真价实被气晕了。 他各种约束就是为了稳定大明江山,谁知道,祸害大明的竟然不是“女祸”,而是男人!!
第39章 第 39 章 母系氏族与女性力量5 【当男女比例差距越来越大,贵族又占据了最多的女性资源,底层男性活着娶不到媳妇,那么怎么办呢?那就死后娶。】 【明清时期,也是冥婚最为盛行的时期。】 【冥婚,指的是没有完婚的男女因为各种原因死去,其家人为其举办婚礼,然后合葬。】 唐朝百姓还没觉得有什么问题。 “不就是互通婚书,然后迁坟合葬,再记名一个子嗣吗?” 按照唐朝的冥婚习俗,就是两家父母为两个未婚男女订婚迁葬。 因为华夏婚俗为的是传宗接代,冥婚没法传承子嗣,所以长辈一般会在最后告祭先祖的时候,领养一个孩子记名在死者名下。 在先秦时期,“冥婚”叫“嫁殇”,顾名思义就是死者的嫁娶。 到了唐朝才改名叫“冥婚”,从字义来看,就是去除悲剧色彩,增加喜庆氛围,将凶礼转变为嘉礼。 在唐朝不仅民间还比较流行冥婚,宗室也有。 比如懿德太子李重润死后,被唐中宗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 史料中,关于唐朝冥婚的记载也比前朝要多。从现代发掘的墓志铭统计,十一位冥婚新娘的家庭背景与新郎家庭背景大致相符,二位平民,八位贵族,一人是皇室亲属,可以看到皇室举办的冥婚也多余其他朝代。 此外也可看出这时婚姻以“门当户对”为主,哪怕是死后的冥婚也是如此,彼此相当。 【早在先秦时期受到殉葬制度的影响,已经有冥婚。那时只是单纯将两位死者合葬。但是因为儒家,比如孔子和荀子,是明确的批判过厚葬和人殉,合葬之风也并不流行。】 【唐朝时期因为胡俗开始流行,宋朝因为佛教火葬的影响衰落,元朝同样更崇尚天葬火葬之类,冥婚接近于无。】 孔子认为,除了纸扎的草人之外,以“木偶”来陪葬,都是“不仁”的,因为这太接近于以人陪葬。 荀子虽然坚持厚葬,但也是极力反对以活人殉葬。 哪怕是唐朝,也有儒生很明确的反对冥婚。只是大唐并不是独尊儒术,是儒释道三家并立,唐朝的宗室亲近佛教亲近道教的各有不少,儒家并不占优势,所以影响力不大。 宋朝比较神奇的一点,是在造纸术和印刷术发展成熟后,民间盛行写笔记野史之类。许多笔记小说里会记载冥婚,但是一般写得要么是前朝大唐的故事,要么写荒郊野岭偏僻山区的故事。真要查看宋朝古墓,反而很少很少。 ——所以要去宋朝找冥婚,去文人的笔下书中找,冥婚故事相当的精彩,已经有了现代灵异小说的雏形。也或许,元朝时期的人鬼恋戏曲,就是宋朝民间志怪小说发展影响之下形成的。 到了明清时期,老朱一边重儒家一边搞人殉,朝廷的文臣一边学儒一边学着人殉,也不怕读圣贤书时被圣贤们穿到明朝亲自演绎抡语。 而且最重要的,是明清都变成了土葬。 宋朝从皇室到民间已经很流行火葬,皇帝们虽然没有火葬,但是皇室宗亲有明确记载有火葬。 但到了明朝,朱元璋在《大明律·礼律·丧葬》里明确规定,凡是有丧事必须依礼安葬,不能火化,不能抛掷水中,也不能经年暴露不葬。 《大明律》对毁弃尸体也有更严格的规定,动辄杖刑流放,在高压政策下,曾一度盛行的火葬最终恢复为传统的土葬。 朱元璋可能是为了消除元朝的影响,经年暴露不葬是草原人会用的“天葬”,火化很明显是“火葬”,抛掷水中有些是少数民族的“水葬”,也有些是百姓无力安葬选择弃尸。恢复土葬从政治角度来讲,是恢复汉人的传统。 清朝入关以前同样是火葬,入关后汉化也开始土葬,也是出于统治的政治需求。 在上层也普遍土葬的情况下,也就影响的民间土葬,给了盗墓者盗尸者更大的机会。 【而到了明清,因为朱元璋开始重提人殉,民间冥婚开始复燃。】 【当冥婚遇上人殉,再加上女子要求守节,殉夫,你们猜合在一起会发生什么?】 明朝时期,冥婚在以山西为主的北方颇为流行,后来北风南渐,南方也开始有冥婚发生——时至今日,依然可以从新闻中看到冥婚的恶俗消息,偷盗尸骨、骨灰的恶劣新闻,这也是属于明清时候流下来的封建残余。 哪怕到现在,还可以搜到挖尸骨配阴魂的新闻,荆咕直接使用了现代资料,来反映古代的犯罪。 “山西11人团伙偷盗女尸配阴婚” “河北父亲挖出女儿尸骨卖钱,恶魔杀害智障女性牟利” “河南阴婚暗网:年轻貌美女尸10万起,多人挖坟藏尸冰柜” 根据网络上的新闻报道可以看到,在河南省依然有土葬习俗的地方乡村里,多个乡镇盗尸案频发,被盗尸骨皆为女性。在一份村民自行统计的失窃名单上,就有14户登记在册。根据长线调查,发现这些被盗的女性尸体,大多数流入了河北、山西、陕西等地,被用于配阴婚售出。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然有盗墓盗女尸用作冥婚,有故意杀害智障女性人为制造冥婚新娘。 在明朝,还有更可怕的。 那就是故意在男子病重时订婚,美其名曰“冲喜”。 当男子去世,以明朝的人殉制度,女子要么选择一辈子守活寡,要么选择直接从死殉夫。 而荆咕之所以特意提出这点,就是因为明朝有许多真切的案例,从“冲喜”变“殉夫”,从“喜事”变“冥婚”,从“洞房”直接进“棺材”。 【当女子从小被困在家里,不允许受教育,不允许参与任何职业,女人仿佛成了一个行走的生殖器,除了生孩子什么能力都没有,就连尽孝也只能选择用自己——用自己的肉,这就不得不说说一下,宋明清的“割肉侍亲”。】 割肉侍亲,相传起源于介子推割股奉君,到重孝道的魏晋南北朝时,变成了割股疗亲。 不过那时数量较少,唐朝时期也有极少量,但是那时记载的都是男性孝顺长辈。 到了宋朝,女性割股疗亲激增,并且对后世的明清产生了重要影响,一直到明清时期女性孝行也有割肉疗亲的行为。 起初的割肉疗亲,与介子推一样,是割大腿上的肉,用作药引入药。 到了宋朝,开始变得花样百出。 从墓志记载的所见至少27例,妇人割股疗舅姑——也就是宋朝时期的公婆,类型最多,有12例;其实是女割股疗父母,有11例,一般是未出嫁的在室女;还有妻子割股疗丈夫和其他情况各有2例。 可见,宋朝女性割股疗亲是受到传统孝道和出嫁从夫婚姻制度的双重制约。 比如目前有记载的,赵仲轼妻刘氏十六岁嫁入赵家,公公久病未愈,刘氏割股肉,做成粥伺候公公服用; 孟忠厚妻王氏,婆婆生病了,屡次请名医都未能好转,王氏用针刺破自己手臂,放血入汤中,伺候婆婆喝下。史料记载说,“婆婆一饮而愈”; 赵仲伋久病不愈,妇人求医祈祷都无用厚,自毁肤发,最终也没有将丈夫救下来。 …… 传到明清之后,同样不落下风。 明朝崇祯年间,张氏女婆婆病重,听说人的肝能治愈疾病,张氏剖开自己的腹部挖出肝脏数寸为婆婆做成肉糜粥; 明朝湖广汉阳某妇,为了给婆婆治病,三次剖腹取肝做汤药,最后痛到昏聩过去,鲜血淋漓满床; 清朝荣河县某女,为了给父亲治病,割左臂上的肉入药; 清朝某女仇氏,母亲得了重病,悄悄割肉疗伤,家人都不知道。她生孩子被人看到伤疤才知道割肉疗亲的事。 大量的割肉疗亲,是因为朝廷的大力赞赏,称呼她们为“孝女”,给与了不同等级的命妇封赏和实质性奖励,而且会让她们嫁得更好,整个家族也会受到荣誉和嘉奖。 朝廷的支持,也让割肉疗亲在宋明清三朝愈演愈烈。 根据史料《道光阜阳县志·烈女·孝妇》记载,有孝行的34人中,割肉疗亲的有23人; 《光绪宿州志·烈女志·孝淑》记载,有孝行的36人中,割肉疗亲的有31人。 这些还只是地方上,放眼全国和整个朝代,数据恐怕不敢想象。 【在男人书写的史书和墓志里,只记载了被割肉养病的人,几乎没有记载过割肉的人怎么样。】 【可是我们想想,在那一个没有青霉素也没有破伤风疫苗的古代,一个医学技术落后的古代,活生生割掉自己的肉或者挖出自己的肝,真得还能好好活下去吗?】 “割肉疗亲”从来不仅仅是割股肉,还有放血、毁肤发、刺骨肉、灼顶,甚至还有挖肝脏。 假如刀子上有锈,比淬毒了还可怕,喜提破伤风病毒,丧命只有早晚之差。 就算没有锈迹,伤口如何包扎,如何预防感染,如何养伤,没有任何记载。 也可能是,已经不需要记载。 到明清后期,朝廷都不再奖励“割肉疗亲”的行为,除了官府普遍的经济危机拿不出物资,还有更重要的原因,是那时“割肉疗亲”部分再次回到了男人身上。 比如钟子度妻吴氏,未嫁时母亲久病不愈,吴氏晨起剔股,她的兄弟被姐姐的孝行感召,剖胸挖肝; 吕仲洙患病濒临死亡,女儿割股做粥,年幼的弟弟细良效仿姐姐,也要割股,被反对后还很生气,说姐姐可以为什么弟弟不行。
言情小说网:www.bgnovel.com免费全本完结小说在线阅读!记得收藏并分享哦!
468 首页 上一页 74 75 76 77 78 79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