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守川道:“京城暗处的动静,没有什么能瞒过姜家。就算事情不是姜家动的手,姜家也一定是知道的。” “那咱们就去姜家!”元墨道,“他家十七公子是红馆常客。” 她说着就要走,叶守川一把拉住她:“人命关天,若真是姜家干的,他肯帮着你对付自己的家人?再者他是有名的游手好闲,在家中只怕也没什么实权,若是他把事情捅出去,反而容易打草惊蛇。” 唯一办法是抓住作案之人。 只要抓到人,便能顺藤摸瓜,揪出藏身在暗处的恶徒。 可京城实在太大了。它城阔五十余里,人口近二百万,分为外城、内城、皇城。要在这样的一座巨大城市中寻找一个失踪的小女伎,形同大海捞针,要抓一个潜藏其中的案犯,也同样难于登天。 谁也不知道他们下一次会在什么地方动手,单靠府衙的这点人手根本撒不出网。 只有一计可行,那就是—— 元墨和叶守川互相看了一眼,都在对方眼中看出了与自己相同的念头—— 引蛇出洞!
第二章 满京城去寻一个神出鬼没的案犯很难,但若是用诱饵吊案犯上钩,却要容易许多。 他们要的是小女伎,那便给他们小女伎。 京城乐坊不少,衙门里登记在册的女伎有数万人,要请个小女伎不是难事,红馆就有几个天天闲着没事干的。 但问题是,把小女伎请来了,要不要以实相告? 告诉了,她会不会吓晕? 不告诉,真出了什么事,又怎么对得起人家? 再说女伎们娇娇弱弱,出事时连逃跑都来不及,也着实危险了些。 身为坊主,元墨第一个感到心疼,于是提议道:“咱们找个男的扮成女伎,不单能当诱饵,还能帮着擒住凶手。” 叶守川抬头,把目光投向院中的捕快们。 他们正在操练,宽了上衣,系着裤子,一个个膀大腰圆,虎背熊腰,呼呼喝喝,声势惊人。 呃……要他们去扮女伎,着实有些强人所难。 赵力嘿嘿笑:“何必舍近求远,二爷不就挺合适?年纪不大,身形不壮,重点是,长得还挺好看。” 后四个字不掺一点假。元墨今年十八岁,春风催柳的年纪,每一寸肌肤发着玉光,一对眸子即便是熬了夜,也依然明朗澄澈,如春日阳光下的清溪。 元墨迟疑了一下。 原因无他,她怕被红姑打死。 不过再一想,她确实是最好的人选——她哪里用扮?她本来就是女的! “好,我来!” “不行。”叶守川皱眉,“太危险了……” “别忘了,我可是金刀龙王的弟子!” “就你那两下子……” “瞧不起我?瞧不起我?来啊,比试比试!来!” 比试什么的,当然是不会有。从小到大,面对元墨有意或玩笑的挑衅,叶守川从来都只是后退而已,脸上永远带着三分无奈三分纵容的温暖笑容。 黄伯炖的蹄膀又软又糯又香,元墨用油纸包好一块,团成一团,然后塞进衣服。 塞了两团之后,胸前的衣襟十分圆润地饱满起来了。 门外,元宝和大王循香而至。 大王是元墨捡回来的一条黄毛狗,原名大黄,黄伯是苏州人,整日介唤作“大王”,遂得名。 这一人一狗趴在门边,人是雪白滚壮,狗是油光水滑,一点都看不出红馆已经穷得快揭不开锅的样子,用一种照镜子般的姿势对着盘子里剩下的蹄膀大流口水。 大王:“呜呜呜汪汪汪!” 我要吃我要吃! 元宝:“阿墨,你在干什么啊?桌上那是什么?” 蹄膀啊!客人不点就不可能出现红馆招牌菜啊! 他上次吃到它,好像还是过年的时候呢! 元宝整颗心都被蹄膀吸引,以至于好一会儿才注意到元墨的衣服好像有点不对。 再定睛一看,大吃一惊。 他哇一声惨叫起来:“阿墨你为什么要穿成这样?红姑会打你的!” 很久很久以前,在一个大雪天,流落街头的元墨和元宝缩在巷子里险些冻死,是红姑把他们两个捡回了红馆,给他们饭吃,给他们衣服穿。 他们两个都觉得,红姑就是戏台上演的王母娘娘,姑娘们就是仙女,红馆就是天宫。 红姑夜里常抱着酒坛子喝得大醉,白天一睡就是一整天,对什么事情都蛮不在乎,从来不发脾气——除了那一次。 那时,元墨和元宝刚进红馆不久,两个人养了一阵,生了点肉,变得白生生的,玉雪可爱。 姑娘们闲来无聊,把他们当成玩偶娃娃,打扮成了小姑娘,还送到红姑面前,想逗红姑乐一乐。 红姑原没什么,抱起元墨,跟大家一起瞅着发笑,然后不知是谁说了一句:“我们阿墨可真是个美人胚子,若是个女孩子,准定能当花魁!” 红姑不知为何,勃然变色。 元墨到现在还记得红姑的笑容迅速僵硬,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奇怪的神色,像惊恐,又像愤怒。 红姑在害怕。 元墨还没弄明白红姑为什么生气,就被红姑按在腿上揍了个结实,揍完她又揍元宝,还生生把两人饿了一整天。 所有姑娘都被关屋里闭门思过,同样饿着。 饿一整天对元墨和元宝来说不过是家常便饭,可两人却吓得胆战心惊,痛哭流涕。 后来元墨去给红姑认错,扑到红姑怀里,抱着红姑大哭:“红姑我再也不敢了,我再也不穿小裙子了,再也不了!” 红姑没有像往常那样哄她,而是抓着她的肩,紧盯着她的眼睛,一字一字告诉她:“要是让人发现你是女孩子,你就从红馆滚出去,永远也别想再回来了,知道吗?” 元墨含着眼泪,乖乖点头。 离开温暖的、芬芳的、有热菜热饭的红馆,重新去街头巷尾捡别人的剩菜剩饭、为半只馒头和别人打得头破血流? 不,她打死也不! 红馆是世上最好最好的地方,她永永远远都不要离开! 元宝对那顿打的印象显然也是刻骨铭心,着急地催促元墨脱掉这身招打的裙子。 “嘘,红姑昨晚上喝了一夜,这会儿还没醒呢。”元墨道,“趁她还没发现,我要去把茉莉找回来!” 元宝一听,顿时安心了,一脸羡慕地望着元墨的衣襟:“我也要去找茉莉。” 元墨到哪里,他就到哪里,元墨做什么,他就做什么,这简直是天经地义的事。 于是夜幕降临之后,两名小女伎就扭着腰肢上街了。 两个穿着时下乐坊中最流行的粉色荷裳,脸上涂着厚厚的粉,擦着浓浓的胭脂,一路扭着腰往京城最繁华的街上逛过去。 元宝逛得十分幽怨,一来随时担心红姑会出现,二来扭着腰走路实在太难了,三来——他的衣服里并没有塞上蹄膀! 恨! 元墨却是很满意,元宝雪白滚壮,胸前竟然能勒出一道深深的沟壑,能让家里的女伎们都自惭不如,明显暴露的衣着可以充分昭示出他俩的身份,活脱脱就是小乐坊里没怎么见过世面的小女伎。 蹄膀虽说是让元墨平坦的胸膛变得圆润,但更重要的作用,是为了留下气味。 此时在他们身后的人群里,叶守川和捕快们正牵着大王暗暗跟随,有蹄膀在,天涯海角大王定然是矢志不移,永远不会追丢他们。 一切已经就绪,就等那恶徒冒头。 可一个多时辰过去,元墨腰都快扭断了,也没有发现什么异样。 倒是生出了一丝怜惜之情——往日里她总嫌家里的姑娘们好吃懒做,不肯用心招揽客人,现在才知道,光是把腰扭得这般风生水起,已经很不容易。 四月初的天气,不冷不热,最是舒服。 大央没有宵禁,老老少少好像都出来了,人来人往,熙熙攘攘,叫卖声、揽客声、招呼声、说话、嬉笑声……把向来繁华的清凉坊装点得热闹非凡。 元墨和元宝实在扭不动了,就在一家卖通草花簪的摊子边停下来,借着挑花簪歇歇脚。 “小娘子,我家祖上三代都是做通草花的,祖传的手艺!” 摊主见生意上门,便卖力地招揽起来,热情地举起一朵红色牡丹花簪给元墨看,“你瞧这花瓣,瞧这花蕊!跟真花一模一样的!小娘子你花容月貌,再戴上我家的花簪,包管客似云来,今年的花魁就是娘子你啦。” 元墨接了花,向摊主抛了个媚眼,“老板真会说话。” “呵呵呵,小娘子生得这般好看,怕是会真楼的玉菰仙都比不上呢。”摊主笑得越发欢畅,还想再攻克元宝,但元宝的体格、满是脂粉的脸,都叫他僵了僵,手里拿着的一朵芍药花险些跌落。 然而摊主十分顽强,努力道:“……这位……这位……小娘子……长得,长得……非常特别,呃这花很衬小娘子……” 元宝默默地接过。 两人拿着花,感觉都有点生疏,兼茫然,不知道该往哪里摆弄。还是元墨入戏比较深,笑着让元宝蹲下些,替他簪上,然后又让元宝给自己簪上。 好容易,“女孩子们互相簪花”的戏码表演完毕。 元墨继续带着元宝往前走,一面在心里嘀咕,怎么还不见有人出手?难道她“小乐坊的小女伎”扮演得还不像?这得逛到什么时候…… 忽地,一个摇摇摆摆的醉鬼晃过来,险些撞着元墨。 元墨侧身避开,视线无意处扫过醉鬼的来处——那是黑黢黢的小巷,只有临街这一段,透着一小截光。 元墨心中一动。 她一直觉得只要走到人更多、更热闹的地方,“那些人”就一定会注意到她,现在想想,也许还有另一种可能。 她故意扬声道:“姐姐,我们往这边走吧,这条路近,可以早些回去。” 一面说,一面拉着元宝往小巷里去。 小巷里一片昏暗,元宝嘤嘤嘤:“阿墨,这里好黑啊……” 元墨道:“就是要黑啊。” 元宝哭:“人好少啊。” 元墨道:“人多就不方便了。” “为什么啊?”越往里走,元宝越想害怕。 元墨拍拍他的胳膊,安抚他:“好比你要去偷鸡腿,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你敢动手吗?” 元宝想了想:“我从来不偷鸡腿,鸡腿太小,一只一口就没了,还是蹄膀比较好,又香,又好啃,肉又多。”说着就咽了口口水,呆呆道,“阿墨,我饿了。” 元墨叹了口气:“好吧,其实我也有点饿。要不,你去街上买点软羊?” 元宝的眼睛“叮”一下,在黑暗中亮了:“嗯!” 他这一声,捏细了嗓子,应得娇娇怯怯,并且扭动起腰肢去了,比之前任何一次都扭得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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