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如此,清朝土地受限最厉害的还是八旗子弟的土地。” “雍正曾经下令,八旗民众分到的土地不允许典卖给汉人。” “嘉庆时期更是下令,八旗的旗房也不许汉人买。” “那时候,如果被发现偷偷卖房买地给汉人,双方都会被治罪。” 【其实就是单位分你房子,是因为这是单位福利,你可以卖给单位的人,但是给外人,咱们家属院大区就不纯粹了】 【听说那时候的八旗不会种地,不愿意上战场拼命,不擅长读书,也不被允许经商,所以每天都在混吃等死】 【是我羡慕的生活了】 “说到底,旗房和旗地一样,就是我们说的国家所有的土地,因为是旗人国家才给你用,是为了保障你的生活,不是送给你了,不代表你可以买卖,这才是治罪的原因。”
第149章 “清朝对于旗人的优待也体现在方方面面。” 【清朝皇帝这么干,不怕旗人生多了养不起吗】 【对啊,明朝的前车之鉴还在那里呢】 【清朝满汉不能通婚,底层旗民男性娶妻都难,应该很难和老朱家一样吧】 【满汉不能通婚?】 【不是说乾隆和康熙后宫都有汉女吗】 伍爱华正好看到了这些弹幕,于是直接回答道:“清朝其实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满汉不能通婚。” “最初,清朝实行的是‘旗民不结亲’,这主要是基于满族八旗在满洲时期的制度,并不是律例的规定,执行也并不严格,事实上,民间满汉通婚的情况并不鲜见。” “在光绪年间,慈禧更是废除了这一政策,允许满汉通婚。” 【慈禧?这称呼听起来是个女性】 【慈禧太后你都不知道?!你是华国人吗?】 【我怎么不是华国人了?我就是没怎么读书】 【小学生?】 【我怎么感觉是从小在外读书的留学生呢】 伍爱华看到弹幕,心里笑抽:什么小学生留学生,人家估计是国子监学生! 虽然满肚子笑意,但是伍爱华面上神色不变,也没有解释慈禧是谁,直接继续原本的内容。 清朝皇帝想知道慈禧干了什么,拿实际工作来换啊! “清朝历史上也有一些著名的满汉通婚婚姻,例如努尔哈赤的孙女嫁给了汉人将领李永芳,康熙朝有公主嫁给了耿家,乾隆的女儿也嫁给了山东孔家,这些都是明媒正娶,所以皇帝后宫有几个改头换面的汉人小妾,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了。” “至于说担心供养旗人会造成老朱家的情况,只能说清朝皇帝以史为鉴,不会再搞出明朝这种事情来。” 【乾隆还把女儿嫁给了孔家?一时我也不知道该说跪的容易的孔家怎么配,还是该说乾隆怎么配】 【嘲讽乾隆已经成为了政治正确了吗】 【别的不说,我就很欣赏他的审美,多热闹啊!就你们高雅,整天就吹雍正的审美】 审美问题真的很私人,伍爱华一时之间也没办法给吵起来的弹幕断案,于是干脆无视他们。 “清朝的土地权力有个很有意思的地方,就是永佃权。” “永佃权,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永远租佃的意思,这是从明朝开始才出现的一种权力。” “按明清的惯例,只要永佃关系确立,承租人按时交租金和税负,可以永久耕种租佃的土地,利用这片土地建造房屋,甚至将土地作为坟墓田地的主人都无权收回土地。” 【这就是古代版本的买卖不破租赁?】 【那时候租地不能约定不可以用作坟地吗】 【这种永佃,就好比旗人的田地一样了吧?】 “在清朝,永佃权发展之下,已经将一块土地区分为独立的田面和田底,田地实际的主人拥有对田底的所有权,租赁了田地的人享有对田面的永久使用权,甚至租赁者还可以转租、典当、出卖田面。” 【如果表面上的田都已经被使用了,那什么田底还有什么用处?】 【这题我会!面上给人种地,地底下自己开矿啊!】 【笑死,清朝人有这个技术吗】 【所以田面和田底的区分基本没有意义了吧】 “在这之外,清朝的契约和典当制度也没有需要特别说明强调的内容,基本都是拾人牙慧。” “值得一说的,就是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了。” “清朝有一种封建王朝首次立法的婚姻继承制度,被称为兼祧。” 【要说这个了吗?两头大!】 【两头大是商人的制度,和兼祧还是不一样的】 【感觉这制度只有男人爽了,两个妻子都好惨】 【男人也很惨啊,妻子只有一方作为公婆,男人有两对父母,夹心饼干啊这是】 “兼祧一词,是源自于宗祧,宗祧继承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兼祧则是除了继承本身的宗祧,还兼并继承另一个宗祧。” “这种情况,主要是出现在没有儿子继承的情况下。” “需要注意的就是这种兼祧方式和过继是有所不同的。” “过继是离开原本的家族,去往新的家族继承,可能还存在改姓的情况,原本的父母也不再是父母关系。” “兼祧则不一样,大清律例是这么说的:‘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桃’。” “也就是说,兼祧的前提是独生子,并且是同父周亲,实践中通常是侄子继承大伯叔叔的宗祧。” “在大清律例的规定中,兼桃者于两边均娶妻生子,两边妻子的关系一般是作为妯娌,也就是嫂子、弟妹相称呼。” 【说实话,这真的不合理】 【忽然想到一个套娃,兼祧的本来就是家族生育能力不强,才会两家只生了一个儿子,那要是这个儿子又只生了一个呢?再次兼祧?】 不少人脸都青了:“她这是在诅咒!”说谁生不出儿子呢! “当然,有人在乎后嗣继承,也有人不在乎。” “如果‘户绝未立嗣’,那么财产是可以全部由亲生女儿继承的,我们读红楼梦,林黛玉和夏金桂就都是这种情况。” 【这就是现代人经常说的绝户?】 【林黛玉不就是绝户财吗,可给贾家吃到了】 【古代是真不把女人当人啊】 【现代不是也有很多想要找独生女的吗?就是为了吃绝户财】 【男方觉得自己吃了绝户财,女方觉得这个男的等同于入赘自己家,反正不孝敬岳父岳母就没钱,其实没差别】 【最怕恋爱脑】 眼看大家的话题要偏向现代择偶了,伍爱华正好说起了清朝的家长制度。 “清朝在家庭关系中,还设立了家长制度。” “家长,就是一个户口本的户主,但是清朝的家长拥有非常大的权力。” “清朝的家长,对于家庭所有的财产都具有处分权,甚至可以买卖妻子子女晚辈,对于偷藏私房钱的晚辈可以出发,对不听教令的晚辈可以有处罚权,哪怕导致晚辈死亡,也不会被追究。” “同时,这一户中的嫁娶都要经过家长同意才算有效。” “古代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实际上做主的可能是祖父、伯父、伯祖父。” “这也是因为嫡长子继承制下,家长很可能就是长兄或者伯父。” 【所以如果爹不是老大,可能上头还有很多人管自己?】 【长兄如父啊,不是白说的,权利义务都和父亲一样】 “除了这些规定之外,清朝还放宽了同姓不婚的限制。” “周礼规定同姓不婚,但是实践中,民间经常会出现同姓结婚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清朝干脆就出台规定,认为同姓的关键点在于同宗,只要不是同宗结婚,不应该拘泥于文字规定,承认其法律效力。” 【这规定倒是和现代类似,关键看血缘,不看姓氏】 “但是对于中表婚,清朝又放开了,对于姑舅姨妈家通婚的,不予处罚,承认婚姻效力。” 【完了完了,大批遗传病即将展现】 【怎么不学点好的啊?问你们呢!顺恋爱脑康麻子脸!】 顺治和康熙咬牙。 “清朝还有一项规定,就是定了婚期的,必须要遵从,如果过了婚期还不结婚,主婚人要被笞打。” 【那年头,主婚也是个危险工作啊!】 【所以不熟悉的都不能随便答应主婚】 【那如果接连守孝呢】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人家说的肯定是无故拖延婚期】 【可是我看那些清末和民国人娶妻,很多都拖了很久啊】 【那时候清朝政府还能有什么统治力?】 【你也说了是民国了,至于清末,那时候会反抗包办婚姻的,都是“进步人士”,人家可都是有权有势有钱的】 【那大清律例肯定也不允许随便离婚,他们不还是离了?】 “清朝离婚依然是遵循七出、和离、义绝,另外对方如果犯罪,也可以申请离婚或者解除婚约。”伍爱华顺势解释。 “对于已经定下的婚约,还有一种情况可以解除,清律规定,如果男方拖延五年不结婚,或者男方逃亡消失了两三年,那么女方可以直接解除婚约另嫁。” 【清朝人都知道,拖了五年还不娶的,就是不想娶,恋爱脑们都醒醒吧!】 “同时,如果已经同意嫁女儿并且有婚书后来又反悔的,也会被笞打五十,当然不是笞打女儿,是许嫁的父母。” 【所以就是定下了不能反悔?】 【那要是对方长大了吃喝嫖赌五毒俱全怎么办?】 【这个故事教育我们,娃娃亲不靠谱!】
第150章 娃娃亲不靠谱这种事情,不用现代人说,古人也知道。 但是很多定娃娃亲的人,都是知根知底,或者是想要赌对方的前途。 【这种时候,就看是信义重要,还是女儿重要了,为了女儿的幸福,被笞打五十也不是不能忍】 看到现代人的发言,古人只觉得他们太天真。 【有没有可能,反悔的人既没有信义,也不疼爱女儿,只是为了更多聘金?】 【如果是因为疼爱女儿悔婚,其情可悯的情况下,古代官员判决也不会重罚的】 【什么算其情可悯呢】 【对方家庭返贫、男方重病肯定不是合理悔婚理由,估计是对方有恶习吧】 【就是朴素的道德判断呗】 【所以还是不婚不育保平安】 【古代那环境,特别是清朝这种,不婚不育也没办法保平安吧?】 “从某种方面来看,清朝是将婚约看做了一种契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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